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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连云港市赣榆县柘汪镇法律服务所主任
韦余明必须给予严肃查处的强烈要求 尊敬的领导同志: 韦余明在柘汪镇法律服务所任职十几年来,利用该职业在社会上的特殊地位和我们沿海地区经济发达优势,借为公众法律服务之机,收取居多企业服务费金额之大,收取诉讼代理费之高(每年几十万元)不说,单每年从四十个自然村收取顾问费就达十几万元。他收取了这些费用,不是用于上交行政机关或本所的日常开支,而是全部进入了自己的腰包;不是用于为广大群众服务,而是借此与领导阶层搞好个人关系及与当地地痞流氓勾结诈骗受贿,由他枉法制作的我们与卢淑娟合伙协议纠纷谈话笔录就是其中之一例(韦余明家住在柘汪镇,卢淑娟丈夫任村支书多年,现任镇招商办主任)。 我们认为韦余明作为基层法律工作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违法办案事实,不但故意制造了公民间的矛盾纠纷,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安全和谐,更毁誉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在我们对以上问题多次到县市省司法机关反映无果,相反去助长了韦余明,故意枉法的嚣张气焰的情况下,现在向你们提出对其必须给予严肃查处的强烈要求,请务必引为重视,给予答复落实。 此致: 张传徳 赣榆县柘汪镇西柘汪村村民 姜其胜 2012年5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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