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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看到,一些特殊意义的犯罪嫌疑人,在侦讯期间往往被推到央视“公开认罪”,薛蛮子几乎痛哭流涕,郭美美像只小鸡怯声承认是只“鸡”,最近“21世纪网”的CEO照样个个垂手细诉罪行......
这些人“公开认罪”之后,一定有一番有组织的舆论攻势,或是讨伐,或是澄清。总之,这些人“公开认罪”被承载了特殊目的。 然而,任何人在未经法律审判下,只能是疑犯,他的所谓罪行也只是可能是罪行,即便自己认罪也如此。因此,为了某种政治目的,在侦讯期间将犯罪嫌疑人推到公众面前“公开认罪”,违背了程序正义原则,是不合法的。这里暂且不论“认罪”过程是如何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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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发生在马萨诸塞,在好几年前。有谁知道这个人是谁吗?Billy Bulger,对了。Billy Bulger是谁?他担任了许多年的马萨诸塞州参议院主席。是马萨诸塞州最有权力的政治人物之一。后来,他成了马萨诸塞大学的校长。你们听说过,关于Billy Bulger的一个故事吗?Billy Bulger有一个兄弟叫Whitey Bulger而这就是Whitey Bulger。他的兄弟是联邦调查局的首席通缉犯之一。他被宣称是,波士顿一个臭名昭著的黑帮头目。他涉及数起谋杀案,而现在他成了名逃犯。但当联邦检察官,他们传召Billy Bulger,这位马萨诸塞州大学的校长,在大陪审团和通缉令面前,却拒绝说出他的兄弟、这名逃犯在什么地方。联邦检察官说:来澄清一下吧,Bulger 先生,你觉得对你兄弟的忠诚要比对马萨诸塞人民的忠诚更重要吗?而以下是Bulger的说法:“我从没那样想过,但我确实需要对我的兄弟忠诚,我在乎他。我希望,我永远不会帮助任何反对他的人。我没有义务去帮助,那些想抓我兄弟的人。”在我们这里,我们有义务、有责任抓我们自己。如果我们没有罪,我们可以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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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程序正义,结果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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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法庭审判裁决,任何人都是无罪之身,--只是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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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律师在场的认罪,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有逼供、诱供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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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中国人民谈法律和程序 世界人民相互对视 然后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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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说的是真话,又不妨碍侦查相关人事,可以公开口供、录像。但认罪还需要专业审判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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