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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材料
陈述人:郭乃兵,男,1968年5月2日生,汉族,手机号15950218209 被陈手术人:亭湖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邱晓虎,地址:盐城市黄海东路30号 。 被陈述人:孙永祥,男,汉族,系亭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住址不祥。 陈述事由: 请求上级领导责令被陈述人立即给付陈述人执行款计币135万元整。 事实与理由: 陈述人于2008年诉被执行人张新东、胡经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亭湖区人民法院下发亭民一初字第306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张新东、胡经经给付177.3万元,到期后张新东与胡经经没有按约履行付款义务,陈述人无奈于2008年向亭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张新东与胡经经提供了担保人宇周伟,宇周担保了全部本金和利息。陈述人多次找到被陈述人孙永祥要求强制执行张新东和胡经经以及担保人宇周伟,可是孙永祥在每次釆强制措施时都打电话给被执行人,叫被执行人躲避。2012年7月29日陈述人找到担保人宇周伟,宇周伟讲胡经经丈夫亭湖区水利局副局长金萍告诉他,胡经经和张新东已经给了孙永祥140万元,时至2012年8月12日前被陈述人孙永祥只给付陈述人85万左右 。嗣后,陈述人找到执行局副局长孙永祥,向他索要执行款项,可是孙永祥多次承诺与保证,保证款项几天内到帐,然而被陈述人均言而无信,后于2012年8月12 日出具一张借条给陈述人,借到陈述人人民币135万元,并立下还款期限,可是到期后被陈述人孙永祥分文未给付陈述人,陈述人无奈于2012年多次向亭湖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反映此事,于2012年9月23向院长反映上述情况,2012年9月19日向中院信访,2012年3月份到被中院领导劝回,2012年9月13日到北京高院信访登记,被执行局徐峰局长劝回,可是陈述人的执行款项仍是杳无音讯,至今被陈述人只给付陈述人9.6万元。 综上所述:被陈述人孙永祥作为亭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知法犯法,将陈述人执行款项占为己有,只岀具一张135万元的借条给陈述人,被陈述人亭湖区人民法院明知上述情况却不闻不问,侵犯了陈述人的合法权益,陈述人无奈,特向上级部门反映,请求上级领导查明事实,责令被陈述人立即给付执行款项, 维护陈述人的合法权益为感!! 此致 !! 亭湖区人民法院。 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亭湖区政法委员会。 亭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盐城市人民法院。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盐城市政法委。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信访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陈述人:郭乃兵 二0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陈述材料二 请求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亭湖法院返还执行款赔偿损失 亭湖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孙永祥消极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通风报信,叫被执行人躲避;假执行 ,他告诉当事人被执行人工资08年就被查封,可是被执行人的工资只到2012年4月份才被其它的案件查封,08年他告诉当事人被执行人在淮阴烟厂650万工程款被查封,09年他告诉当事人被执行人在南京烟厂的工程款被查封,11年他告诉当事人被执行人在南京恒隆建设公司的工程款被查封,可是只到2012年才发现当事人圈宗中更本就没有查封的痕迹;挪用执行款,2010年被执行人多次告诉担保人他已给了孙永祥现金20万,打到孙永祥个人卡上50多万,送交法院70多万,可是只到2011年5月份孙永祥才给当事人30多万,被执行人被刑拘后孙永祥又陆续返还部分执行款,从执行到现在只给当事人92万;由于挪用执行款,消极执行,假执行导至本可执行的案件变得无法执行;请求中院领导责令亭湖法院返还执行款,赔偿损失!! 当事人案件交给亭湖法院执行的,而不是交给孙永祥个人执行的,至于亭湖法院按排谁来执行,当事人就认为谁就是代表亭湖法院,那么孙永祥徇私枉法,挪用执行款,消极执行,假执行造成无法执行的后果,亭湖法院就应该赔偿当事人合理、合法的损失,孙永祥所打135万借条当事人认为是亭湖法院对当事人的一种还款承诺;所以当事人请求中院领导责令亭湖法院返还执行款赔偿损失!! 亭湖法院弄一岀所谓对帐清单,为什么不注明被执行人何时??何地??给了孙永祥多少钱??打在他个人卡上多少钱??送交法院多少钱??他何时何地给了当事人多少钱??有没有挪用??挪用了多少??挪用了多久??就这样不清不楚的对帐单骗当事人签字,骗签字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为了把水搅浑??搅浑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为了抹走他的犯罪痕迹??为什么要抹去痕迹??目的是什么?? 是不是怕受牵连??为什么怕受牵连??是不是怕拨出萝卜带出泥?? 徐峰局长12年11月12日我在他办公室,沈吉太副局长向他汇报说调查过被执行人丈夫金苹,金苹说给了孙永祥现金20万,打到孙永祥个人卡上50多万,送交法院帐上70多万,他当时说打入法院帐上70万孙副局长没挪走就好了,可是第二天他们矢口否认,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这样??这样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掩盖真象??为什么要掩盖真象??掩盖真象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怕受牵连??为什么怕受牵连??那么当事人的利益谁来维护??权益谁来保障??正义在哪里??公平又在哪里?? 孙永祥如果他没挪用,被执行人被刑拘后他为什么要当事人撤诉由他打借条给当事人??如果他没挪用,他为什么多次承诺并保证被执行人不还由他还??如果没挪用为什么通风报信??当事人将被执行人多次扭送到法院,为什不釆取强制措施,找出各种借口放走被执行人??如果没挪用,为什么打了一张135万元的借条给当事人?? 亭湖法院徇私枉法,挪用执行款,与被执行人相互勾结,消极执行,假执行,欺骗当事人,导至本可早就执行到位的案件变得无法执行;亭湖法院不作为,当事人多次向亭湖法院各级领导反映,院领导不是不闻、不问,就是相互推讳;不是护短、包庇,就是抹去副局长犯罪痕迹;不是张口就骂,就是叫法警抓人;不是说个人行为,就是讨价还价;副局长代表亭湖法院打了一张135万的借条给当事人并立下还款时间,可是副局长言而无信,多次欺骗当事人,当事人无奈只有向上级部门反映,请求上级领导查明真象,责令亭湖法院返还执行款,赔偿损失!! 此致: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述人:郭乃兵 2013年2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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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既有刑事问题,又有民事问题,还有国家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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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家梁剑兵: 这个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既有刑事问题,又有民事问题,还有国家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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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正气之风吹不散,亭湖法院上空的乌云!!
十八大反腐之风驱不走,亭湖法院上空的黑暗!! 期盼着光明的到来。 十八大正气之风能否吹散,亭湖法院上空的乌云!! 十八大反腐之风能否驱走,亭湖法院上空的黑暗!! 是否是黎明前的黑暗。 十八大正气之风定能吹散,亭湖法院上空的乌云!! 十八大反腐之风定能驱走,亭湖法院上空的黑暗!! 相信共产党,相信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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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啊!!
您一生光明正大!! 您掌权不谋私利!! 您为民鞠躬尽瘁!! 您始终一身正气!! 有您,就有良好的社会风气!! 有您,社会就公平正义!! 有您,华夏就没有弱势群体!! 有您,能够镇得住贪官污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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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法院不作为,当事人走投无路,只有上北京,闯中南海 ,找习总伸冤、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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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法院拿着纳税人的钱,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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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法院不是纠正副局长违法行为,返还执行款,赔偿当事人损失;而是设法抹去副局长犯罪痕迹,淹灭违法证据,逃避赔偿责任,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请求上级领导责令亭湖法院返还执行款,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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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祥如果他没挪用,被执行人被刑拘后他为什么要当事人撤诉由他打借条给当事人??如果他没挪用,他为什么多次承诺并保证被执行人不还由他还??如果没挪用为什么通风报信??当事人将被执行人多次扭送到法院,为什不釆取强制措施,找出各种借口放走被执行人??如果没挪用,为什么打了一张135万元的借条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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