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蛀虫王幼兵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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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好言奉劝楼主
本论坛前后出现了20几个公开检举、控告检察机关的当事人,你对中间的几个帖子的当事人点名道姓,公开个人家庭及财产隐私,你以为我没有看见吗??你的行为已经涉嫌污蔑、诽谤、造谣滋事已经触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 在网络公开举报、申诉,是国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举报刑事犯罪嫌疑人,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明文鼓励的行为,举报当事人是受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保护对象,你不是不知道吧!! 那些被举报涉案当事人,面对公开举报,吓得屁滚尿流的,一句话也不敢说,对此,在线我都看见了。 被举报的涉案当事人不敢公开状告举报人污蔑、诽谤,那么,你在这里公开污蔑、诽谤、造谣滋事,你图的是什么??你的这些扮演都会,人肉你易如反掌。 就以你天天谩骂的“蛀虫王幼兵”一案为例。 他公开举报的是“同案不同性、同案不同诉” 戴萍对贺红办理的“另案处理”变“另案不理” 一案,你亮出他以前的原审原判司法文书,这和他的举报的涉嫌枉法裁判有什么关联??我们看得懂,不是阿斗!!!! 如果说王幼兵因为过去触犯刑律的行为,他已经为此付出代价了,也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了,难道还要一辈子剥夺他公民基本的权利,难道他要一辈子被那些无赖骂“蛀虫”!!你的马甲不就是侮辱人格的证据吗?? 我现在关注的就是王幼兵举报的事实,是不是事实??为什么涉案被举报当事人不敢状告王幼兵污蔑、诽谤罪??!! “诽谤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案件,罪大恶极是公诉案件, 哪被控嫌疑人戴萍也可以自诉呀!!为啥不诉呀??甘愿被人公开指控,忍气吞声,这不怪了!! 如何控诉,选择什么方式控诉,那是公民的权利,公民这一基本权利,是以国家基本法作为后盾,恰恰最能体现具有中国法制体系的特色,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行为,任何公民都可以做,现行国家法规,没有禁止公民在互联网公开控诉吧?? 公开署名控诉,也是反腐倡廉最好的方式,深得民心!! 劝你这个“凤凰男”歇歇脚吧,你的同事都在这里看你笑话,别以为自己最聪明,没有人帮你,别在这里丢人现眼。 再告诉你,国家绝对不允许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不信你就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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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arly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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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推广站,出来五贪官。
其首是站长,叫作熊天帆。 后面跟四人,都是其同事。 我来数一数,一二三四五。 第二郑万发,第三王洪明。 第四周康国,第五陈思兰。 如此五贪官,钻政策空子。 编造企业名,去签订合同。 要问其目的,逃避被查处。 生意真好做,投资七万五。 仅仅两年半,总共赚百万。 东窗事发后,受法律制裁。 坐牢好几年,财产也没收。 五贪官家属,气氛臆难平。 跑城市论坛喊冤,以为人数多。 网友好欺骗,喊了许久冤。 也没有得逞,二审照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