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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槐荫区租来房子生产销售假药2万多瓶,不日,槐荫区法院依法对这两人判处相关刑罚,同时对他们分别处以10万元、20万元罚款。
杨某是1982年生人,小学文化,河南省台前县人,刘某是1975年生人,是杨某的妻姐。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在槐荫区西沙王庄租赁房屋,后购进原料、包装盒等并制作虚假宣传材料,犯警生产“一粒风湿灵胶囊”“肺宝胶囊”“风湿一号胶囊”“川贝哮喘胶囊”等假药进行销售。2013年2月,杨某的妻姐被告人刘某也来到该处帮手杨某包装、送货,帮手杨某生产、销售上述假药。2013年4月23日,公安机关在西沙王庄杨某租赁的房屋查扣上述四种假药20700瓶,价格合计178020元。同年4月25日刘某被公安机关落网。同年5月23日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究竟。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刘某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告急危害人体健康,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控诉两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创建。遂依据相关法律,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赏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赏罚金十万元。 交通事故律师 温州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