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侵呑执行款致郭乃兵倾家荡产,走投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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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林木森水 发表于 2014-5-5 08: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单位可能有难言之隐。党的群众路线己走向深入,而相关单位对群众的呼声无动于衷,看来群众的反映是实事求是的。既然如此,相关单位应该放下架子,认真核实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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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林木森水 发表于 2014-5-5 10: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拖延、敷衍、推诿不是好办法,糗事终归要见天日,捂往盖子不是办法。照镜子、整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是人之常情,并不丢面子。反之蓬头垢面、衣衫烂褛、体臭熏人、有病怕治是不正常的人,人们会嫌弃他、远离他。有病应该极早治疗,一旦病入膏荒,后诲就晚了,真不知道这些领导们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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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林木森水 发表于 2014-5-5 16: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不该赔偿??法院应书面列举事实于理由,能不能让人信服??说查不到孙永祥侵吞执行款的证据,这样的话设有说服力,白纸黑字都传上网了,难道不是铁证吗??查不到证据是你法院的办案能力问题,法院是加害方,郭乃兵是受害方,法院应该提供证据,不懂法的人都晓得这样简单的法律逻辑。现在是法制社会,信息时代,一手遮天,愚弄百姓的人治时代早己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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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林木森水 发表于 2014-5-5 18: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10大怪:1、法官个人向当事人写保证书;2、执行法官向原告打借条;3、执行款没有明细账;4、原告讨债五年在法院,院长好像没看见;5、孙法官居然告诉当事人法院有内鬼;6、法院内部提审笔录怎会落入原告手;7、虚假文书都敢岀;8、另一个被执行人哪去了;9、执行款案执行局不回避;10、铁证如山居然还要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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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林木森水 发表于 2014-5-5 21: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铁证面前,亭湖法院仍辩称“查不出孙永祥侵吞的依据”,原因有三:1,孙永祥是司法出生,有极强的反侦判基础,在侵吞执行款的同时,他就做好规避侦查的准备,故意要求被执行人将归还的执行款先打入其他人账户,然后他再去取,或者让被执行人替他还别的债务,搞体外循环,法院账上根本看不出来。2,孙永祥曾说过:“挪用执行款的人多的是,如果我去做牢,亭湖法院要抓一大趟”。因此,不可否认,亭湖法院相关人明知道孙永祥挪用了郭乃兵的执行款,但还是害怕孙永祥把他们扯进来,所以利用他们的人脉资源和特殊身份,竭力在外围替孙永祥活动,歪曲事实,毁灭证据,为营救孙永祥或减轻其罪刑做努力,更重要是欲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3,亭湖法院新任院长不愿意替前任擦屁股,采取猫拉屎猫打理的办法,放任窝案同伙人折腾。一来不想得罪人不愿趟浑水,二来法院不愿支付这笔赔偿,三不希望丑闻进一步扩大给日后工作带来被动。说““查不到证据””并不是该院没有办案能力,只不过是推诿敷衍的托辞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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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林木森水 发表于 2014-5-5 23: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亭湖法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尽快的给媒体、给网民、给社会、给相关监管部门、给相关督办的领导、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解释、合理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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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林木森水 发表于 2014-5-6 01: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胆子太大了。不知羞耻,素质太差,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两头通吃,丧尽天良,挪用公款,愚弄百姓,通风报信,非法解封,伪造公文,无法无天,歪曲事实,包庇犯罪,执法犯法,胆大妄为,罪不可赦,天理不容。罪恶滔天,难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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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林木森水 发表于 2014-5-6 05: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己经坐牢了,法院不赔叫人家找谁去要呀??钱赔了,也就结案了,大家都省心。该干嘛干嘛。拖的难受,弄不好还能拖出屁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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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林木森水 发表于 2014-5-6 07: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苍蝇早晚要有大动作,迟打不如早打,被动不如主动,有苍蝇就立即打,不要犹豫,一拍下去只打拍子下面的,其它都会飞逃的,吓唬吓唬也很必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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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林木森水 发表于 2014-5-6 09: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领导把督办案件交办市政法委,市政法委又文办亭湖政法委和亭湖法院,亭湖法院又交办执行局。郭乃兵己经责疑该案是窩案了,难道道亭湖法院不知道回避制度吗??你们真想让猫拉屎猫打理吗??放任执行局继续弄虚作假吗??继续愚弄郭乃兵吗7继续诱骗郭乃兵帮你们造假完善手续吗??继续欺骗督办的市领导吗??窝案人员不可能束手就擒的,他们一定会顽抗到底的,他们会竭阻调查的。如果让他们直接参加调查,分明是让汉奸打鬼子吗。能查出真相吗??能有公正吗??郭乃兵的向题能解决吗??你们的戏到底什么时侯才能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