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人吃人”惊天大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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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东方夜话2014 发表于 2014-5-5 01: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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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东方夜话2014 发表于 2014-5-5 06: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发生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是正义与邪恶的见证,即使被人为的扭曲真相,随着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向前发展,真相总会被证实。但是社会的正义更需要人们不顾一切危险的追求与抗争才能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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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东方夜话2014 发表于 2014-5-5 10: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社会法制越来越健全,但法官却越来越黑,越来越更胆大包天的制造假案,越来越更加有恃的践踏国家宪法和法律,任意侵犯公民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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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东方夜话2014 发表于 2014-5-5 19: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代理人、辩护人为当事人代理或辩护是在捍卫法律的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论是否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按照宪法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民法通则》规定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收取正当的费用均不属于“牟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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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东方夜话2014 发表于 2014-5-7 03: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把司法正义还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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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东方夜话2014 发表于 2014-5-7 08: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社会有一个最不良的思维方式,就是一些掌握国家机关公共权利的人总认为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是属于他们的,所以他们任意违法伤害勤劳善良的人民。迫使受害之民常年上访申冤,失去了正常的生活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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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东方夜话2014 发表于 2014-5-7 12: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把司法正义还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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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东方夜话2014 发表于 2014-5-7 21: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李岳、袁慧、罗莎三个法官太玩弄法律了。不得不说他们所制作的黔南刑二终字第06号刑事裁定书是灭绝人性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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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东方夜话2014 发表于 2014-5-8 02: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人都知道,法官玩弄法律,糊弄不懂法之民,任意篡改国家法律枉法判案行为,都是极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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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东方夜话2014 发表于 2014-5-8 11: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