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第一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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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望A 发表于 2014-5-10 03: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张保元,男,1968年3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42323196803266357.山西省交城县庞泉沟镇长立村人,2013年9月12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交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29日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834591731。
  我叫张海元,男,197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交城县庞泉沟镇长立村人,2013年9月7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交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29日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取保候审。
  我叫张爱梅,女,1974年3月2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交城县庞泉沟镇长立村人,2013年9月7日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交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9月13日被取保候审。
  首先,我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交城县金桃园煤焦化有限公司勾结交城县人大主任刘文海并由人大主任指示交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刘东明以交城县公安局名义,将我们无端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和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拘、被交城县检察院批捕一事进行关注,并给予答复,谢谢!!
  一、交城县公安局干警罔顾事实,违法、违规办案,请求尊敬的领导查清事实,还我们清白。
  1、我们都是交城县庞泉沟镇长立村村民。1993年春季,由张保元出资,以张海元的名义购买交城县庞泉沟镇长立村后十二响及山神庙后圪梁共计20亩林地。2007年9月26日交城县林业局亦为张海元颁发了四至明确的林权证第2301040034号)。该林地位于庞泉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地内有一条宽约1.4米,长约300米的林道。由于交城县金桃园煤焦化有限公司要对庞泉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旅游开发,关帝山国有林业局专门就改造我们林地内的林道向山西省林业厅请示。山西省林业厅于2012年12月21日明确复函:原有旧林道进行改造,不许拓宽,不许改线。2013年6月份,交城县金桃园公司以山西杰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进行旅游开发过程中,在我们也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庞泉沟国家自然保护区旧林道改造意见的函》不许拓宽、不许改线的规定,私自将张海元林地内的树木砍伐、推倒,林地毁坏,并将原约1.4米的林道拓宽至约4.2米。张海元得知自己的树木被砍伐,林地被毁坏后,多次与金桃园煤焦化有限公司协商处理,要求其赔偿,金桃园煤焦化有限公司非但不予理睬,杰兴源公司还不断将道路拓宽并硬化,致使张海元的林地永久性无法栽种林木,林地无法恢复原貌。在合法权益受损,又状告无门的情况下,2013年9月2号张海元和其妻子张爱梅在林地内用三轮车阻止杰兴源公司施工时,张保元打电话让他们把车挪开,不要影响施工。后金桃园公司多次找到张海元要求协商解决其毁林、占地事宜,但因赔偿损失及转让20亩林地的价格数额差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此事就被搁置。
  2、交城县公安局偏听偏信山西杰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报案材料,在没有调查、核实是否砍伐张海元林木,是否占用林地的情况下,罔顾事实,于2013年9月7日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张海元、张爱梅刑事拘留;2013年9月12日以张保元敲诈金桃园公司50万元,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2013年9月22日交城县检察院以张保元、张海元涉嫌敲诈勒索罪批捕。2013年9月23日交城县公安局委托关帝山国有林管局林业勘测设计队作出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勘验报告》。
  鉴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我们的合法权益受损没有任何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而交城县公安局在没有调查、核实真实的情况,便专听一面之词的情况下,将我们刑拘。刑拘后明知金桃园公司侵权在先,为了片面取证,委托鉴定部门作出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现场勘验报告》,显然公安局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办案,请求尊敬的领导查清事实,还我们清白。
  二、交城县人大主任刘文海与金桃园公司相互勾结,以权谋私,侵害我们合法权益,请求有关部门严查涉事人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我们公道。
  金桃园公司在庞泉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发生态旅游,明知未取得砍伐许可证,也未取得征地许可证,但为了自己的利益,置我们及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不顾,违反林业厅的意见擅自拓宽林道,大肆砍伐我们的林木,毁坏我们的耕地。村民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后,受损村民要求金桃园公司赔偿。金桃园公司为了违法开发,获取利益,并防止村民集体群访、群诉,采取与原村长段林则、现任村长杨宝财串通一气,侵害受损村民的合法权益。受损村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解决,两村长又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金桃园公司勾结交城县人大主任刘文海,刘文海指示交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刘东明以公安局名义对我们采取暴力手段,将我们刑拘,以达到打压受损村民,防止村民闹事的目的。
  我们认为,作为交城县人大主任的刘文海,对真实情况不了解,便指示公安局以暴力手段帮助金桃园公司刑拘我们,置我们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完全失去了一名[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有的党性和人性;而交城县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成为了有权、有钱人的工具,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亦不顾中央提倡的阳光执法,反而顶风违法、违纪办案。就以上的违法事实,我们请求有关部门对涉事人员进行严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我们公道。
  举报人:张保元
铭铭123456789 该用户已被删除
铭铭123456789 发表于 2014-5-10 05: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冤枉好人啊
qwe365841018 该用户已被删除
qwe365841018 发表于 2014-5-10 07: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是农民的生命,开发商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土地都非法占有搞了旅游,农民吃什么,子孙如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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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wrg 发表于 2014-5-10 09: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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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wrg 发表于 2014-5-10 11: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在城市论坛你这样没人给你顶
qwe365841018 该用户已被删除
qwe365841018 发表于 2014-5-10 13: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儿时记得庞泉沟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一草一木都不能被毁坏,而开发商可以想占哪儿就占哪儿,想砍哪棵树就砍哪棵树,哪里还有法律可言!!
qwe365841018 该用户已被删除
qwe365841018 发表于 2014-5-10 15: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认为,法律应该给农民,给我们的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