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法院殴打起诉人致伤
起诉人朱谓标、男、59岁、汉族、农民, 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大发东路路42号, 起诉人朱谓标因个人固定财产晒谷场被沈岙村支书陈光林依仗霸权,强占为己有,后卖给温州朝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一案,被一审、二审法院作伪证,以耕地被政府征收为由,而不服。起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而被殴打致伤出血。 事实与理由: 1、因个人固定财产晒谷场被村支书陈光林依仗霸权,强占为己有,一案,而不服一审、二审的判决。起诉人于2014年4月16日,依法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中级法院逾期不作出答复。2014年5月7日下午,起诉人到温州市中级法院内询问案件情况,在询问过程中被法院工作人员围殴致伤,左脸部出血和头脑发晕。为什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如此地恐怖呢!! 2、因为一审、二审法院在判决过程中作伪证,枉法裁判。法院为什么会作伪证呢??被告人陈光林在沈岙村内扬言说,其为此案在法院内的通关费,花了80来万,这场官司他肯定打不赢﹝因为陈光林在村内共霸占了村民自留地20余亩土地为己有,后卖给开发商,中饱私囊﹞。因此导致法院实施恐怖行为。 此致 起诉人:朱谓标 具笔人:朱谓洪 电话:13706605047/13522530870 2014年5月7日 | |
|
判官9 该用户已被删除
|
真的是一派胡言,要是打人了,你当事人干嘛在派出所笔录都不做好就跑了,一把年纪说话请你注意言辞,你来法院办事,法院工作人员耐心为你服务、解释立案的法律条文,你反而把接待你的工作人员骂个遍,不管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还是当事人,我们能不能相互尊重下对方,难道法院的人就让你骂的吗??
|
|
如果确实是3楼说的,我觉得楼主确实有问题,最起码的对人的尊重是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