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公安分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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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直言2014 发表于 2014-5-12 13: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蒋腊生,男,现年41岁,家住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西街,身份证号:410804197301082511,电话:13069485106.
  2014年4月5日清明节,我向朋友借得一辆豫HJY333号皇冠轿车到位于中站区龙洞乡许河村为我父亲扫墓事,被一伙名叫芦天庆为首的人给劫持,抱住我强行将我身上的车钥匙抢走开车逃离,此时,我已求助110报警,说我们被劫持,出警人员在路上也截住了芦天庆等人和我借的车辆,但警方却让芦天庆等人开着我借的车辆去中站公安分局接受调查芦天庆等人在去中站分局的路上却开车逃离,致使我借的车辆至今下落不明,在中站分局许衡派出所,民警对我及车辆所有人进行了询问,说要我拿钱和芦天庆商谈,我说我和芦天庆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和其他纠纷。我为什么要拿钱和他商谈,在此之前,王平友局长过问此案时说如果芦天庆不开回我借的车辆,准备将其拘留,但最后不知为什么却没能实施。在我强烈要求及来回找焦作市公安局督察组的情况下,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却在不相同的日期为我下达了两份同一日期焦公中不立字0002与焦公中刑复字0002两份文书。我的复议申请是2014年14号递请的,2014年4月17号中站公安机关却让我去拿了一份2014年4月10号焦公中刑复字0002的文书。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及车主与芦天庆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和其他纠纷,所抢车辆的车主是管连保的,中站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的追缴车辆,将车尽快归还失主。芦天庆等人采取威胁、搂抱的方法强行抢走车钥匙开走我所借的车辆,公安机关应给其严厉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但中站公安分局却不是以事论事,反而牵连我及车主两个无辜之人,我请求有关机关能够促使中站公安分局依法办案,保老百姓一个平安生活,彰显盾牌威力、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