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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贴吧骂“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被行拘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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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渔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沈渔 发表于 2014-5-12 14: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45条释义:2 .侮辱他人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l)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权。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
Ada出生在美国 该用户已被删除
Ada出生在美国 发表于 2014-5-12 16: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点心思全拿来对付老百姓了。要这都够抓,那在美国骂奥黑的岂不是要把监狱塞满了?
伞兵之翼 该用户已被删除
伞兵之翼 发表于 2014-5-12 18: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警察叔叔普法】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JG微雪微凉 该用户已被删除
JG微雪微凉 发表于 2014-5-12 20: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春清 该用户已被删除
张春清 发表于 2014-5-12 22: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真有点文字狱的味道。
痞子暴走Spencer 该用户已被删除
痞子暴走Spencer 发表于 2014-5-13 00: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辱骂被拘留兖州,值得全国公安民警学习,以后碰到爆粗口的可以直接报警咯
自甴民煮 该用户已被删除
自甴民煮 发表于 2014-5-13 02: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大棒杀鸡骇猴?//朴抱一: 兖州交警真是一点都不孬种!一个“真孬种”竟然要关5天。过于滥用警权了吧,训诫一下足够了,而且,如果只针对“交警”这个职业,没有明确到某个交警个人,那就纯属滥用公权了。
雨钊花园 该用户已被删除
雨钊花园 发表于 2014-5-13 04: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上纲上线!
chenxi80 该用户已被删除
chenxi80 发表于 2014-5-13 06: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能拘留?//记者刘向南:
渣渣花開 该用户已被删除
渣渣花開 发表于 2014-5-13 08: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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