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公安 我说:兖州交警不是孬种,是法盲!不犯法吧?《刑法》246条规定: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案情】5月4日,曹某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曹某某为泄私愤,在兖州百度贴吧匿名发帖骂人。曹某某的违法行为很快被网警识别并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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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过度执法!这分明就是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根本不听违法人解释陈述,老白姓都很善良,有些时候口头纠正的效果大于罚款效果,当前个别交警就是乱整,老子天下第一,执法也要讲人性,哪些不光明正大躲在隐蔽处偷拍的交警就是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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