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兖州“交警真孬种”,互联网上一句“交警真孬种”都被抓拘刑

[复制链接]

62

主题

-62

回帖

22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2
lishuo2010 发表于 2014-5-14 08: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民的一句牢骚,换来五日拘留。
  
  兖州公安称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互联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句不文明的气话伤害了谁??犯的又是哪部法的哪个条款??山东兖州“交警真孬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一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但这一条款表述得很清楚,必须是“公然侮辱他人”。这里的“他人”,依法理解释,是指自然人,而非某个单位或某个群体。刑法中的“侮辱罪”,也同样有此限定。媒体称对于这种指向的并非是某个具体的执法者,虽然言语不当,也可运用警告或训诫妥善处理此事。但拘留5日,显属执法过当。
  新京报快评称,有媒体质疑称,当地公安将其当做典型公示,并附“交警提醒”,俨然一副“你骂我了,有你好看!!”的小家子气。请教@兖州公安,一句不文明的气话究竟违了哪条法??法律可不是拿来解气的。

62

主题

-62

回帖

22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2
 楼主| lishuo2010 发表于 2014-5-14 10: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兖州“交警真孬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