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兖州的曹某某,因违章停车被罚,在百度贴吧匿名吐槽,称“兖州交警真孬种”,竟被警方以“侮辱人民警察”拘留。而据新京报,警方的做法很“法盲”,因为“侮辱他人”的罪名只限定于个人,而非某个单位或群体。另据南都,曹某某已因此事被单位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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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侮辱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要求尊重媒体集体声讨就是媒体的反应;有人侮辱警察,就不能让公安部门作出反应?媒体的双重标准让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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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在公安手里,他们想怎么搞就怎么搞,没有把“曹某某”按“寻衅滋事罪”抓起来判刑就算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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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警察坏话要被抓,警察是公安机关的一部分,由此可知,说政府坏话也要被抓。搞了半天辛亥革命白打了呗?这跟封建社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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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是某些记者写好样稿去要钱,公安觉得没啥过错,拒绝给记者辛苦钱,记者怒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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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私有化的必然结果。如果兖州地界没有一个犯罪分子了,警察这样做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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