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虞鱼v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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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落日风暴:那行,自行百度“ 美国 辱骂奥巴马”。当然,我并非指责美国,“侮辱”是世界通行的侵害人格尊严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第2款~第42条第2项,可参见。当然--我结论下早了,因为没有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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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为什么不能骂,那我还天天骂政府了,动我试试,也不想想为什么要骂,我们真是那种过度言论自由的人吗,在官官相护的年代,一层裹着一层,老百姓完全不能共享发展的成果,能他妈不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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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日风暴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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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v虞鱼v:发表恐怖言论只是说可能被判刑,后来被放出来了。因为无论是美国议员还是媒体还是法律界人士,都说了同样的一句话:今天是美国司法界悲哀的一天,一个孩子只是一句愤怒的话就可能被判刑。强烈要求修改法律。后续对美国有利的报道大陆基本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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