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孬种不是侮辱,那么我一定会夸杂谈版主是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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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衣公子 发表于 2014-5-12 09: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兖州市公安局以“网络侮辱他人被拘”为题发布微博,对网友侮辱交警一事予以解读,并作为一起案件警示读者。
  微博称,“案件警示:5月4日,兖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将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人曹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2014年4月28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在中御桥北路违法停车,被交警大队下发《违法停车告知单》。曹某某按说应该知错就改,但是曹某某不仅不知悔改,反而想着在互联网上发泄私愤。用网名‘兖州存哥’在BaiDu兖州贴吧发帖‘可艹好了,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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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意乱停车是中国社会的丑恶习性,更恶劣的是众多法盲明目张胆的攻击正当执法,我不知道杂谈版主为何把这些帖子置顶??
  如果版主也觉得孬种并不是侮辱,而是警方小题大做,那么我在这里要夸夸诸位版主,你们这群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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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灰衣公子 发表于 2014-5-12 13: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网友骂交警孬种,算不算违法??
  楼主:农村老师k 2014-05-13 23:45:00 点击:63810 回复: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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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个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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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人骂我 发表于 2014-5-12 17: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孬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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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灰衣公子 发表于 2014-5-12 21: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论坛新声第10期:谁来管管兖州交警的“玻璃心”??
  楼主:城市论坛新声 2014-05-14 18:27:00 点击:6768 回复: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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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个孬种
那葑破碎 该用户已被删除
那葑破碎 发表于 2014-5-13 01: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社会中这样的骂声多了去了,难道都得抓去拘留??你就没骂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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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灰衣公子 发表于 2014-5-13 05: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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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灰衣公子 发表于 2014-5-13 09: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孬种属于自勉,不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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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灰衣公子 发表于 2014-5-13 13: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社会谁不贪??然道就抓贪官拘留坐牢??你就没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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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灰衣公子 发表于 2014-5-13 17: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杂谈版主现在两难中:
  如果扎口我的帖子,说明孬种是一种侮辱,因此警方是正确的,自己捧的是错的;
  如果让我的帖子存在,说明孬种不是一种侮辱,既没违法也没违背所谓的城市论坛公约,因此打落牙齿肚里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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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灰衣公子 发表于 2014-5-13 20: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低级的社会,既会出现曹某一样的低层次侮辱他人者,也更会出现一大批反对警察执法的乌合之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