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警方撤销拘网友处罚宣布道歉 网友赞知错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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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智敏 发表于 2014-5-15 13: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一名21的岁网友曹某不满车被贴条,发帖骂交警“孬种”后被行政拘留一事,两日来引发广泛关注。兖州区公安局昨日受访时称,该网友发帖时除“孬种”外,还有更多“难听的内容。”
  尽管如此,@兖州公安昨日22时37分还是发布消息,称决定撤销拘留曹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其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限制微博评论再遭质疑
  尽管在@兖州公安5月13日发布拘留曹某的案情通报长微博后,互联网上的质疑声铺天盖地,但@兖州公安在此后删除这条微博后,到目前昨日下午,没有再发出任何说明。兖州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一度对南都笔者称,警方详细解释此事的通报已经写完,正在经各级领导审核,审核完毕将统一发布。
  据《齐鲁晚报》报道,兖州区公安局宣传科专家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说,“曹某肯定不止骂了这一句,更多难听的内容都没法写进去。”不过,该人士没有讲述这一案件的细节,也没有对警方的处罚是否适当进行评论。济宁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则对媒体否认交警参与和介入了曹某被行政拘留一案。这名负责人还表示,经了解并对现场执法交警进行了询问和调查,确认交警执法环节“没有问题”。
  此外,兖州区公安局宣传科昨日确认,“拘留五日”为编辑微博时失误造成的,实际拘留时间为三日。
  此前一周,@兖州公安每天都有少则一条、多则十余条的更新,但昨日一反常态。在@兖州公安微博顶端转发的一条“夏季车内危险品盘点”下,累计了近两万条评论,绝大多数是网友在表达质疑。
  就在这条底下,昨日约22时30分,有网友发现,@兖州公安限制了评论,仅允许其关注的对象留言。岂料这一做法再度遭到网友质疑,网友@旋转八眼就说,“评论请打开,不要成真孬种”。
  警方人士:处罚过重
  转变就在一瞬间。昨日22点37分,兖州公安发布了一条最新通报。在这条通报中,兖州警方称,“感谢资讯媒体和广大网友对2014年5月13日‘兖州公安’微博‘案件警示’的关注。经复查,认为对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罚不当,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到目前昨日23时20分,@兖州公安的最新通报微博,已被转发超4000次。网友@晴空双子对此评论,“互联网真是好东西,没有网络的监督和压力,公权力会滥用到什么地步??今天是别人,明天可能就是你自己。”网友@舞心居士也说,“改正错误是好的,但当初领导拍脑袋拘留,希望现在不是拍脑袋撤销。”
  昨晚,济宁市公安局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在通报发布后告诉南都笔者,兖州警方已与曹某见面,送达撤销处罚决定书,并当面道歉。这位负责人表示,济宁市和兖州区的纪委、督察在前日就已经进驻兖州市公安局,调查后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她证实,@兖州公安发布的这份最新通报,正是之前所说的需要领导审核的通报。该负责人还对南都笔者表示,兖州警方对曹姓网友的处罚的确过重“是有错误。”
  而在济宁市公安局官网的咨询栏目当中,昨日也有众多网友前去“咨询”此事。济宁市公安局是兖州区公安局的上级单位。南都笔者在该栏目中看到,网站首页显示的6条咨询,均与网友曹某被拘一事有关。最近一条网友咨询是“我是不是孬种??”其他咨询分别还有“我被人骂了,我要报警”、“兖州交警孬种”、“有人骂交警,我要举报”等。这些咨询的办理状态都是“正在办理”,尚不清楚这些咨询将被如何处理。
  曹某已收到撤销处罚决定书
  南都笔者昨晚多次致电被拘网友曹某,其未回应笔者采访的请求。
  此前一天,曹某在接受南都笔者专访时说,在朋友当天看到通报微博告诉他之前,他不知道兖州警方发布了拘留通报,“还蒙在鼓里。”曹某表示,因为感觉被拘不好,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拘留通知书已经被他烧掉,他记得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侮辱”等原因被拘留,“我是法盲,具体的说法我也忘了。”
  曹某当日还对南都笔者表示,兖州警方释放他时没说什么,事后也没有再找过他,被释放后,他被上班的公司开除了。他说,对于发帖骂人被拘一事,他也纳闷,“这个事儿合理不合理不好说,现在我也是倍感压力。”曹某最后对南都笔者表示,“我有想说的,但是我现在不想说。”
  昨日22时59分,也就是警方通报22分钟后,曹某在BaiDu兖州吧发帖称,“兖州市公安机关今晚向我送达了撤销处罚的决定书,向我赔礼道歉和赔偿,谢谢广大对我的支持,也佩服兖州市公安局知错就改的勇气。我以后也要遵章守法,做一个好公民”。
  曹某最后表示,“此事对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希望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