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的质问是纵容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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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栏看斜阳 发表于 2014-5-15 09: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兖州市公安局14日晚表态,将撤销“骂交警拘留5天”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赔礼道歉,新华社中国网事便出来质问:“拘留5天尚未给出明确说法,决定道歉又依据何在??执法部门的权威源自对法律的敬畏与严格执行,不讲原则的妥协只会损伤自身公信力。网络泄愤必须纠偏,执法严明更应落实。”
  新华社质问兖州警方二点:其一、五天拘留为什么只执行三天??其二、为什么要不讲原则的道歉??由此可见,新华社完全支持兖州警方行政拘留骂警察孬种的网民兖州存哥。
  兖州存哥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新华社也一并做了定性:网络泄愤。
  网络泄愤必须纠偏,纠偏就得对泄愤者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新华社的这副腔调岂止是矫枉过正,简直就是法盲谈法。
  孬种,贬义名词。原为宗教名词,现通常指人胆小怕事,或品格低下。在兖州存哥的帖子里,这个孬种应该是指兖州交警品格底下。从披露的信息上来看,兖州存哥刚停车,交警就上来贴违章罚单,故而兖州存哥对交警产生了抵触情绪。一般而言,交警执法应当以阻止违法违章为目的,罚款只是为达到目的而使用的手段。这件事,兖州交警确有执法追求罚款之嫌。就此而论,兖州存哥的“孬种”,根本算不上骂人,只是一种评价。评价怎么能与泄愤相提并论??
  知耻而后勇。兖州警方向兖州存哥道歉,不仅是一种最起码的尊重人的行为,也是建立在认识到原行政拘留决定错误基础上的纠错行为,于法有据,合情合理。新华社对兖州警方道歉行为不满,本质上不是在谈法治,而是要基层警方罔顾是非,一意孤行,维护公权力的傲慢。
  新华社作为一个顶级官媒,有着强大的导向作用。它对兖州警方道歉行为的质问,作为呼应大背景的举措,可以理解;作为纵容基层执法部门枉法,则遗祸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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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凭栏看斜阳 发表于 2014-5-15 13: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社作为一个顶级官媒,有着强大的导向作用。它对兖州警方道歉行为的质问,作为呼应大背景的举措,可以理解;作为纵容基层执法部门枉法,则遗祸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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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凭栏看斜阳 发表于 2014-5-15 16: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耻而后勇。兖州警方向兖州存哥道歉,不仅是一种最起码的尊重人的行为,也是建立在认识到原行政拘留决定错误基础上的纠错行为,于法有据,合情合理。新华社对兖州警方道歉行为不满,本质上不是在谈法治,而是要基层警方罔顾是非,一意孤行,维护公权力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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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凭栏看斜阳 发表于 2014-5-15 19: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泄愤必须纠偏,纠偏就得对泄愤者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新华社的这副腔调岂止是矫枉过正,简直就是法盲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