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了道歉要啥依据?新华社笔者质疑警方荒唐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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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银 发表于 2014-5-14 23: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资讯媒体和广大网友对2014年5月13日“兖州公安”微博“案件警示”的关注。经复查,认为对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罚不当,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欢迎资讯媒体和广大网友继续监督支持。
人与人之间的及时道歉,常常可以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这件事虽不是单方面的错,可骂一句孬种就拘留明显存在执法过度问题。兖州警方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主动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的做法,应当值得肯定。事实上也收到了很好反响。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14日晚间警方的道歉前脚刚刚发布,后脚新华社中国网事笔者王自宸就发了一条“朝令夕改的决定依据何在?”的微博,质疑兖州公安拘留5天尚未给出明确说法,决定道歉又依据何在?其质疑简直荒唐可笑,警方已经言明,经复查,认为对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罚不当。意思就是说拘留5天没有法律依据,难道不是给出了明确说法?错了道歉还要啥依据?
王自宸的微博称,执法部门的权威源自对法律的敬畏与严格执行,不讲原则的妥协只会损伤自身公信力。网络泄愤必须纠偏,执法严明更应落实。言外之意是不是说,警方拘留当事人是对的?如果是,倒是要请王笔者说说法律依据何在?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讲那么多岂不是废话?
法律的权威源自公正,网络泄愤固然必须纠偏,但纠偏不能矫枉过正。对网友骂“交警真孬种”究竟该不该拘留?无论是依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按照公安部的相关规定,答案都是否定的。兖州警方打开心扉主动纠错,这才是真正对法律的敬畏,绝不是什么妥协。笔者以为,非但无损于自身公信力,倒是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
“骂交警拘留5天”类似事件,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第一次,当然,也绝不可能是最后一次。作为有良心的媒体人,当反思的是如何减少滥用警力对公民权利造成的侵害,而不是充当滥用公权的帮凶!文/郑智银”的微博,质疑兖州公安拘留5天尚未给出明确说法,决定道歉又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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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jdig3s 发表于 2014-5-15 01: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告诉楼主一个乖:错了是要追责的!这不是小孩子玩泥沙,错了道个歉就完事那么简单的事情。不追责,光道歉就想了事?楼主您能告诉我你过三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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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郑智银 发表于 2014-5-15 02: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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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委员 发表于 2014-5-15 03: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明明说了是执法不当,所以道歉。王笔者不依不饶的还非要警方拿出道歉的依据来。难怪现在要平反一个冤假错案那么难。甚至穷一人一生的时间和精力都平不了反。都是笔者,差距怎么就那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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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 发表于 2014-5-15 04: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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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人 发表于 2014-5-15 06: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活捉违法警察,以谢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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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hang29 发表于 2014-5-15 07: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跨过了言论自由界线了。道谦是应当的。主楼命题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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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lm1234 发表于 2014-5-15 08: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警方道谦,还与人民日报,被换了极左的脑残头子,发表文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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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郑智银 发表于 2014-5-15 10: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错就改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之一,这就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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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飞 发表于 2014-5-15 11: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就是做错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