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文开齐律师 - 

劳教废除,人权PK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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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尾龟_大陆 发表于 2014-5-15 19: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对轻微犯罪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管制、罚款等惩戒措施,非常具有可操作性,怎能说是“法律真空”呢??与我同囚室的一个国有企业员工、老[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员,仅仅是孜孜不倦地上访控诉国企老板借改制为名侵吞国有资产,在层层上访层层打压的情况下,说了几句刺耳或过激的话,没有任何肢体行为,就被以“扰乱政府办公秩序罪”判了三年徒刑;对于盗窃钱财数额不大的之类轻微刑事案件,完全可以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管制、罚款等惩戒措施范围内处罚嘛。
鲁宏律师 该用户已被删除
鲁宏律师 发表于 2014-5-15 20: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次盗窃,虽每次都不够追诉标准,但仍可追究刑事责任。支持废除劳教制度,在保障人权与限制国家权力之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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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天雨 发表于 2014-5-15 20: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劳教应当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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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木 发表于 2014-5-15 21: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
  岁月如飞刀,过去了半个世纪多,制度设计居然没有与时俱进。大会小会说得蛮好听的呀!!
wkqls 该用户已被删除
wkqls 发表于 2014-5-15 21: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解读:《人在囧途》状告《泰囧》侵权 索赔一亿元
望穿时光的距离 该用户已被删除
望穿时光的距离 发表于 2014-5-15 22: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劳教制度并不是不可取,只是劳教制度其产生的原因乃是由于1957年的镇反运动,只不过后来被用来惩戒信访者或者其他的用途,将近半个世纪的制度存在着滞后性是不可避免的,并且,1957年,当时我国处于一种左倾的错误指导思想下面,所实行的制度必定受到“左”的影响,如今我国倡导的是和谐社会,这种劳教制度应予以废除,但是对于那些违背社会公德,但不触及法律,且不思悔改的公民的处罚,我们应建立以一种更好的机制,或者说我们可以将劳教处罚的原因、过程以及原因公开化,透明化,以及其行使劳教的权力加以限制和规范化,程序化,并有其监督机制,这样的话会不会更好,会不会更加适应我们社会的发展,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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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闪的红星888 发表于 2014-5-15 23: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教养制度违宪、违法,必须立即纠正和坚决废除;这是依法治国的试金石,实干兴邦,空谈误国。什么是劳动教养实例??请看我的博客:“劳动教养制度必须立即纠正和坚决废除”!!这是辽宁警察从举报到被劳动教养的真实经历和痛苦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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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i_爱的礼物 发表于 2014-5-15 23: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第11楼,  错,
  刑法己经规定的很清楚,偷,抢都构成犯罪,可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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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路人甲 发表于 2014-5-16 00: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纸上谈兵!!现在小偷小摸……违法成本和维护法律成本!!哎……所以大学生拼不过老技工!!都是所谓的科班知识分子言论!!有谁在基层派出所干几年!!搬出部大头书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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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路人甲 发表于 2014-5-16 01: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没读书,还是读书读蠢了!!一个小偷要偷多少次,要被抓多少次才够刑拘,现在广泛性社会盗窃,扒手,有多少次警察能现场捕获????一个派出所警力多少??!!违法成本多低!!劳教确实要废除,但是其他法律制度要跟上!!最重要禁止利用警力拆迁,维稳,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