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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心何在??法律公正严明何在??由一枚公章引发的50万元的医学官司。
各位网民: 法律应该是公正、严明的,特别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应该更有先进性,可惜在我们的社会中却恰恰相反,我在这里给大家讲述一个真实而冤屈、而且是由所谓的湖南省常德中级法院判决的民事诉讼案件结果: 那是2008年时候,有一位湖南省临澧县杨板乡村民龚某托熟人关系找到当时临澧县望城乡卫生院的陈院长,谎称是自己有一个小孩,1999年出生的,有智力问题,快10岁了,因没有出生证,一直没有上户,想找卫生院帮帮忙,开一份出生证明好给小孩去上户口,当时陈院长看到龚某十分困难,又苦苦哀求,出于同情心,在一份亲子关系证明上签了卫生院的公章,就是这一个公章盖了以后,给我们医院带来了巨大的麻烦和损失。 没过多久,龚某就拿着盖有公章的证明书到卫生局上访,称自己的小孩是在卫生院出生的,现在小孩的智力障碍也是在出生时由于医生操作不当引起的,卫生局当时没有理睬,他便上诉到临澧县法院{当时的主管法官黄辉英},到处告状,给领导们打电话,给法官发威胁信息,扬言不赔偿的话就要如何如何,简直是一个无赖,后来经过临澧县法院调查取证后应该驳回的,但考虑社会稳定团结,一审判了9万元,当时我们不服,上诉到常德市中级法院,后来发回重审。县法院维持了原判,这次我们默认了,为我们的一次盖章失误准备就此了结,可龚某却得寸进尺,认为医院妥协了,又到常德中级法院上诉,要求判给他60万元。这次常德法院不知是欺软怕硬,还是在“同情弱者”??没有维持临澧法院的判决结果,居然判了33万元,我们觉得太冤屈了,为什么我们会付出这么大一笔白白的冤枉钱。 于是,我们向湖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省高院素质就是不一样,充分认为此案证据不充分,应重新审理,并中止了原审判决结果,{见湖南省高院裁定书},可发回重审以后常德市中级法院为了顾及自己的脸面,不打自己的脸,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维持了自己的一审判决,并作为终审判决。 这听起来像是一个故事,确实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龚某是有预谋的、欺骗性的骗取了30多万元,我们医院几十号人半年不吃不喝的血汗钱付出的居然这么冤枉。假如当初不是出于同情、公德心,也就不会加盖公章,也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不会让那些小人得逞,可见人心险恶,现在的社会现象真是悲哀,人倒了还可以扶起来,人心要是倒了真的扶不起来了,但像这样的情况,以后就是看见人倒了,还有人敢扶一把吗??好人还敢做吗??究竞是什么原因助长这种不良之风,为什么司法机关不除恶扬善,而是欺善怕恶呢??像我们这样的小型乡镇卫生院是为老百姓服务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医学机构,赔偿原告30多万元外加三年我院打官司花费近10多万,算起来达50万元,这样的判决对于我们实在是太不公平,也无力承受,将会直接影响医院的正常生存,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我们也无可奈何,但希望社会各界强烈关注。社会的正能量在减弱,做好人真的难??社会公德心何在??法律公正严明何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