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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晚上,周立新开车带孩子去广场吃炸野味,把车停在永欣园小区对面的小吃摊旁边等着老板依次招待时,就在这时,大约20:30分左右,对面来了一辆车,车上下来张连栋等六,七个人,其中一人指着车问:谁的车??周立新回答:我的。田喝斥道:把钥匙给我。周问:为什么 …… 没等周立新把话说完,田新杰已经上前一步,强行从周立新的口袋里搜出钥匙,然后把钥匙交给另外一工作人员,打开车门发动车辆,把车辆从小吃摊旁开走了,这时周立新急忙赶上前去,问要去哪里,田回答说:上来吧,去了你就知道了。就这样汽车被交通局“工作人员”强行开到东马停车场。并出具了一份《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年满交出租登字第0005891号
举报人对此行为不服,要求交通局出具扣车理由,证据,及处罚意见书,但一直至今都未得到答复,机动车自去年至今一直都扣留在交通局的停车场内,现已经明显被人为严重损坏。 事发后,举报人多次到县、市、省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都无济于事。在万般无奈情况下进京上访,又遭地方政府多次非法强力打压,给举报人造成多方面地伤害和损失 交管部门设置营运证管理,目的无非是为了弄权、弄钱,满城县交通局之所以这么做,背后一定有利益输送的问题,即使他们随后会信誓旦旦,称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但这个“支”一定是和“收”严格挂钩的 ,这些人不仅仅是靠罚款发工资,最严重的是某些执法人员罚款不开票,私吞罚没款 .也正因为利益冲动,这些执法 人员才会热衷于罚款,不择手段地罚款,甚至到了“拦路抢劫”的地步 。 举报人要求: 一、请求上级领导责令满城县交通局无条件地退还反映人被扣车辆,并赔偿由此引发的全部相关经济损失。 二、请求上级领导严查交通局“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周立新 电话: 15830886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