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刘智远村委的拆迁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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咫尺与天ya 发表于 2014-5-17 07: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李青平是历下区雅客来商务酒店的法人,我叫赵乾坤是历下区华坤天宇足浴店的法人。我们两家店的位置位于,历下区智远街道刘志远村北凤凰路以东。刘志远村委为了拆迁我们经营的酒店,利用职权便利有以下违法行为:
  1,村委强行给酒店断水、断电,11日村委农电工张某2人,受到刘志远村委派遣,来到我们的经营地强行给我们断电,于同日下午断水。12日李青平给李书记打电话问停电一事,李书记回应:给你停电是村里的意思。
  下图是断水现场:
  
  下图是断电现场:
  
  既然是村委的工作人员给我们断水、断电,我们要求:让工作人员给我们恢复水电!!
  2,刘志远村委李书记说:你们那里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没有任何补偿。我们反驳:在我们办理营业执照时,你亲自签字还有街道办和村委的公章证明,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可以用于经营性用房。问:李书记你名下的龙园火锅等2家酒店有补偿为什么我们店的没有??无言以对。
  
  3,        刘志远村委无视法律,在明知道使用权仍在李青平这里的情况下,与房东李金凤私下签订不合法的协议。
  我们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我们要求按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我们。我们要求村委公开村委与房东的协议!!
  4,刘志远村委利用生活保障用地容易批建设用地的方式,在生活保障用地上违法建设回迁房,便于开发商开发的利益最大化。
  
  
  济南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基础上,生产生活保障用地以建设商业、工业、仓储等用房为主,原则上不得建设住宅项目。
  请公开建设用地批件、土地使用权证四至范围、建设规划!!
  下图是我们两家工商手续:
  
  刘志远村委看看法律法规吧,该为你们的行为汗颜了!!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3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拆除妨害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条 拆迁按协议租金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拆迁未出租房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拆迁未出租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规定,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在拆迁期间,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恢复原状;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