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2014-05-16来源:淳安电视台访问量:6字号: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不过日前我县枫树岭镇的一位八十高龄的老母亲却将自已的五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丈夫因公牺牲后留下了一笔抚恤金,而子女对这笔抚恤金的分配方案存在很大的分歧,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分配问题。日前,县法院汾口法庭的工作人员上门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和调解。 此次流动法庭设在了枫树岭镇横山村的文化室内,这也是本案原告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笔者从法庭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本案的原告缪某某的丈夫魏某某也就是五名被告的父亲,在部队服役期间因长期从事国防施工,致使肺部感染,退伍之后病情加重,2008年被诊断为职业病矽肺病二期,残疾二级。同年,他被民政厅评定为因公二级残疾军人。2013年5月魏某某因旧病复发医治无效死亡。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共计525300元。魏某某生前曾立下遗嘱并进行了公证,约定其过世后一切优待抚恤金都由原告缪某某继承和享有。法庭工作人员告诉笔者,目前原被告之间存在的矛盾就是,部分子女并不承认父亲立下的遗嘱,认为一次性抚恤金并不属于遗产的一部分,应该平均分配给所有遗属,而原告缪某某则认为个别子女长期未尽到赡养义务,抚恤金应该由自己继承和自由分配。 庭审开始后,双方的委托人代理人首先向法庭陈述了主张与理由。随后原告缪某某向法官表示,其丈夫在世期间大儿子和二儿子多年未尽到赡养义务,一直以来都是由小儿子出钱出力,为了给父亲治病一直失业的小儿子已经欠下数十万元的外债,因此缪某某希望能自己支配这笔抚恤金来帮小儿子偿还债务。 而被告方律师则表示,大儿子和二儿子在2008年之前都有尽到赡养义务,后期因家庭出现困难和变故才减少了对父母亲的资助。同时,按照军人优待条例的相关依据,一次性抚恤金应该发放给配偶及其子女,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继承,因此应该对一次性抚恤金平均的分配。 在双方结束结案陈词后,法官分别召集了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不过由于在分配金额上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调解失败。 县人民法院汾口法庭法官 蔡姣姣:今天的庭审,双方的分歧还是比较大的,我们一直在努力地调解,但是差距还是有的。毕竟都是一家人,原先是母亲和兄弟姐妹之间这种关系,如果判的话,其实还是不利于社会效果的,还是需要双方能够坐下来冷静地谈一下,如果无法调解的话,法院将根据今天的庭审,择日再做出宣判。 母子之间的亲情应该是血浓于水的,不过一家人却因为金钱利益吵得不可开交甚至不惜对簿公堂。国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本意其实是希望那些为国家做出贡献牺牲的人,他们的亲人生活得到保障。我们希望本案的原被告能静下心来,理智地处理和对待这笔抚恤金,毕竟亲情才是最重要的。 “淳安网络电视台”链接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