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兖州拘留贴吧骂交警男子事件,不应处理交警领导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回帖

1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
韶华却白头 发表于 2014-5-18 03: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3日上午,新浪微博兖州公安发布一条微博,称兖州一男子因被贴罚单后,在贴吧发表兖州交警真孬种的言论,被处以了刑事拘留5日的处罚。这件事情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网民纷纷指责兖州警方的做法,并有相关人士从法理的角度指出兖州公安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执法过当。兖州公安随后在14日晚间发布微博,向被拘男子道歉,承认这起拘留是错误的行为。然而紧跟着,又网友认为应该继续追究兖州交警领导的责任,记者窃以为这个观点是有失偏颇的。
  古语有云,“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这说的就是一个执法过当的例子。牵牛经过别人的农田,最多踩坏几棵庄稼,损失不过几元钱。而田主却因此想要没收蹊田者的价值万余元的牛,如果政府同意这样的惩罚要求的话,那就是执法过当。兖州的小伙子在被贴罚单后在贴吧辱骂交警固然不对,但这样的辱骂不过是发发牢骚,对兖州交警声誉造成的损害约等于零。而兖州警方却给予男子拘留5天的惩罚,并导致男子因此被辞退。这显然是执法过当。而网友要求追责兖州交警领导,如果实施了,也将是执法过当。这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兖州公安做出了拘留男子的决定后,告知了兖州交警的领导,兖州交警没有表示反对,或者虽然反对了,但是未被兖州公安采纳。二是兖州交警领导请求兖州公安拘留男子,兖州公安同意了。三是兖州公安自行拘留了男子,兖州交警领导并不知情。无论是那种情况吧,拘留男子的决定都是兖州公安做出的,因为兖州公安才有拘留人的权力,所以他们应该充分了解关于拘留的法律法规,应该对是否应拘留做出正确的判断,当拘留错误的时候,责任应该由兖州公安承担。兖州交警领导由于没有拘留人的权力,所以可能并不能充分了解关于拘留的法律法规,即使给出了拘留男子的建议,也没有权力决定,所以不应承担太大责任。兖州交警领导给男子道歉,这样的行为已经足够了,如果再加大处罚力度,就是罚过其罪了。
  我们经常看到有关有的官员被免职后,又复出的情况。其实有时候也是因为在官员被免职的时候,有些罚过其罪。我国仍然没有摆脱在处理某些具体事情的时候,依据道德评判的传统。在我国古代,甚至有发生日蚀就罢免宰相的传统。这都是根据道德和舆论,而不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明确的责任认定做出的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有不怕麻烦,有根据法律和严格的关于事实的调查结果来处理事情的态度和能力。

17

主题

-17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精诚亲爱 发表于 2014-5-18 05: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瘟宰相就啥事没有

1

主题

-1

回帖

1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
 楼主| 韶华却白头 发表于 2014-5-18 07: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不行于领导久矣

1

主题

-1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蚂蚁三部曲 发表于 2014-5-18 09: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标题,本是揣着一个喷子的心进来的。但是仔细看后,觉得楼主说得是对的。我们的矛头常常会指向错误的对象,一旦跟随的人多了,就算对象是无辜的,那时也只有牺牲他来平舆论了。以前常常会看到判决一些重要犯人的时候,都会有社会影响恶劣等词语,其实我们的法还是被舆论给左右着,这就做不到应有的公平。有人关注的,有社会影响,那没人关注的,改怎么判呢??法治社会任重道远,且行且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