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后的实际刑期到底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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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satanyang 发表于 2014-5-24 18: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当事人于1999年12月1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西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00年1月7日经西峰区检察批准逮捕。2001年6月12日被西峰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1年11月投入平凉监狱服刑。2003年12月被平凉中院裁定减刑1年。2003年1月16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庆阳中院进行再审,2004年7月27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4年12月15日省高院维持原判,2005年1月13日我又被送入平凉监狱服刑,2007年6月26日被省高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9年3个月。
  请问,我当事人的服刑期到底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如果在不考虑其他情况的前提下,我当事人应当是在2019年出狱还是在2023年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