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为县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各类矛盾调处方法 发布者: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1日 作者: 来源:无为县农业委员会
无为县在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全面摸排并及时总结梳理出八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在试点实践中不断探索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归纳起来主要有: 1、抛荒后转包的土地确权问题。在农村税费改革前的二轮承包期内,由于承包土地农业税费负担较重,一些农户为不承担税费,主动放弃承包土地,导致耕地撂荒,后由村委会收回对外发包或承包给其他农户,也有一些农户自行交由他人耕种,但二轮承包合同并未调整,目前双方都要求登记确权的矛盾突出。调处的方法:一是对集体发包的土地,二轮承包合同未变更的,在协商处理好已承担的税费负担后,对原承包户予以确权;二轮承包合同已变更的,先按现状登记,无争议的确权到集体,有争议的暂缓确权;二是对个人口头协议转包的土地,原则上确权到原二轮承包户,对已变更承包关系有书面协议的,按现状登记,无争议后再确权。 2、自行小调整承包的土地确权问题。在二轮承包期间,有相当一部分村、组农户自定村规民约,村民小组对承包耕地一年一调整或三、五年一调整,农户实际承包面积与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不符,给确权带来了难度。调处的方法:按照尊重农户意愿,尊重现状的原则,对村民组内没有矛盾的,依据现状进行确权登记;有矛盾并且协商不好的,暂且搁置,不予确权登记。 3、被征收和挖压占用的土地确权问题。在二轮承包期间,农村道路、水利、绿化等公益事业建设或兴办企业占用或征用部分承包地,过去多数是无偿和低标准的补偿,土地没有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农户,要求按原承包合同面积确权。调处的方法:一是对已办理征用手续,变为建设用地的,通过村民组内部充分协商调整土地和进行货币化补偿的两种办法加以解决。二是对村内修路、挖塘等公益性事业占用农户承包地的,其所占用地村委会有承诺要调整的,按受益面积分户均摊或货币化均摊,已补偿或已处理到位的,不再确权,对没有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原承包关系登记确权。 4、“联圩并圩、复耕增地”新增耕地的确权问题。调处的方法:一是原则上二轮土地承包之外的耕地,不予登记,新增复垦的集体土地,以集体名义确权;二是村民组内农户强烈要求登记,且没有矛盾纠纷的,则先确定地块到户,再登记确权。三是对测绘多出二轮承包合同面积的土地,按照同增同减、同升同降的原则确权到户。 5、农转非和失地农户原承包地确权问题。家庭人口已农转非,或者全家迁走的原农户,要求按二轮承包地给地确权,土地确权矛盾突出。还有一些农户在耕地上过去有违规建房没有办理建房手续的现象,土地性质改变,确权难以操作。调处的方法:一是农户户口转入到设区的地级以上城市的,承包地由村组收回,并不予确权;二是农户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承包地不收回,继续确权登记;三是对违规占地建房的不予确权; 6、承包人已去世其子女要求承包确权的问题。调处的方法:一是若承包人单独立户、现已去世,则只登记不颁证;二是若承包人和子女在一个户口本,则登记确权颁证。 7、规模流转“四至”界限变动的土地确权问题。近年来土地流转规模扩大,规模经营使原有“四至”界限变动或消失,虽然可在大的区域内按比例同升同降,但调查的部分群众不认同,群众争议较大,仍要求明确“四至”,增加了确权难度。调处的方法:一是尊重农户意愿,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面积,重新划定;二是不能重新划定的,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8、委托别人指界签字的土地确权问题。我县常年有30多万劳动力外出务工,相当一部分家庭举家外出,家里承包地交由别人代耕的较多,测绘时多数农户不能到场而只能委托亲属等代为指界认定,往往事后对认定结果有争议。调处的方法:一是“三协同”做好群众工作,力求群众满意。在调处工作中坚持 “群众协商、干部协调、部门协作”协同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重视摸排化解矛盾,不搞强行推动,做到程序合法,群众满意。二是“四个一”面向群众宣传,引导群众认知。采取“四个一”方式广泛宣传。即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一封信、一本手册、一条短信、一份工作流程。同时,还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三是“五到场” 组织群众参与,提高群众公信。在实际测绘过程中坚持做到测量指界 “五到场”、申请和确认 “三记录”,即驻村工作组、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承包人或其亲属五类对象共同到现场指界公证,分别做好工作组、村干部与承包户电话联系、现场指界、公示后无异议确认三个时段的在场人公证记录。测绘结果通过村、镇和县工作组审核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建档统一颁证。在推进试点工作中,该县不断探索既不违背政策、又能尊重民意的矛盾调处方法,严格做到 “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的原则。在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为底线,严把4个“严禁”和2个“不挂钩”政策界限,对出现的矛盾和纠纷,逐条梳理、分类化解。二是坚持遵循农民群众自主协商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行推动。依靠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对矛盾不能化解、争议突出的问题先放置,待群众意见一致后再推进。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处置的原则。全面摸底、分类登记、慎重确权。对二轮承包合同无异议的农户土地力求分户确权确地;对有争议和撂荒收回的集体发包土地,先登记,待争议和矛盾调处后,再按政策确权颁证;对外迁和长期外出农户的原承包地,按维持现状摸底调查,先协调,再登记,慎确权,不激化矛盾,不急于求成。四是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的原则。不断实践,探索创新,对规模流转后“四至”变动的承包土地探求“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引导群众增强土地股份经营的理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