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再现“眼花法官许娇等人”

[复制链接]

5

主题

-5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1289354853 发表于 2014-5-25 07: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再现“眼花法官许娇等人”
  辽宁营口市检察院于2011年8月18日,下发了营民抗字9号抗诉书,对营口市站前区2010)站民一初字第00213号民事判决进行了抗诉,抗诉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站前区人民法院营站民一初字第00213号民事判决程序违法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站前区人民法院送达程序违法。法院没有送达开庭传票
  二、站前区人民法院判决龚丽不应分得遗产系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营站民一初字00213号民事判决程序违法且适用法律确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
  此致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营口市检察院抗诉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2日下发了营民抗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指令站前区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营口市中级法院下发裁定后,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负责再审的审监庭厅长王慎红,审判员仲玉红没有采取任何方式送达,A要求公告送达后,王慎红、仲玉红说:“公告送达社区要开‘户在人不在’,‘失踪下落不明’证明”才能公告,社区不给开,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法律规定,此案一直拖延至今没有“送达”和开庭再审,拖延近3年之久。
  这件冤假错案,给当事人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物资和精神损失20万以上,这都是法院主审法官造成的严重后果,影响恶劣,法院法官不履行送达义务,违反审判程序,违背歪曲事实,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一审不给被告送达、一审宣判后也不给被告送达,检察院抗诉后,中级法院裁定再审法院不给原告送达,审判程序违法,结合法院非法剥夺被告的诉讼答辩权和继承权,可以推断出,这件拖延4年之久的很普通的案件绝对不是偶然的,是一起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涉案法官都“眼花”吗??不是“眼花”,而是“心黑”,认为这些法官已经涉嫌犯罪。
  另外,主审法官张禹夫负责的营站民一初字第00088号继承案,于2011年9月21日开庭后,到现在也没有宣判,严重超审限,严重违法。
  许娇违反法律规定歪曲事实和捏造事实硬行做出错误违法判决,绝对不是什么“巧”合,更不是工作“失误”,王慎红、钟玉虹,张禹夫为什么要故意拖延案件故意违法。其背后就是不可告人的目的。
  谁来为民伸冤??谁来管管这些“眼花”法官??
  辽宁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民行科处电话:0417—3827543
  辽宁营口市检察院民行处电话:0417—2826071
  159098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