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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刘某、陈某等人串通投标案”经南康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4年5月9日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没收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及作案资金6000余万元。5月1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钟某、刘某、陈某(均系瑞金市人)等家属因对法院没收作案资金的判决不服,组织相关人员百余人聚集在南康区人民法院门前。
接报后,南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领导第一时间率公安、法院等单位工作人员到场妥善处置,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劝离聚集人员及围观群众。对堵塞法院大门、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个别人员,经反复劝阻无效,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疏导劝离,整个处置过程未造成人员受伤。经连续工作,到目前上午11时,聚集人员已逐步离开南康区法院大门,围观群众基本散去。 目前,南康区委、区政府及法院有关领导正积极与被告人家属面对面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并引导其通过到上一级法院上诉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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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同时没收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及作案资金6000余万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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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钟某、刘某、陈某(均系瑞金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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