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旗吉文镇非法安装卫星干扰器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双子wqan 发表于 2014-5-26 17: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盟市无线电管理处、各盟市文化广电局、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公司:
近些年,我区各地不断出现非法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情况,影响广大群众正常收视,群众反响极大,工信部部长信箱也多次接到群众投诉。一些广播电视基层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非法购买、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干扰卫星广播电视信号的接收,导致当地群众无法正常收看,影响了党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对有线电视前端和无线发射转播台站进行恶意干扰破坏,严重威胁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甚至造成卫星电视转播信号大面积、长时间中断的重大事件。
《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信产部〔2007〕459号)、《关于依法查处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有关生产厂家的紧急通知》(信产部〔2007〕484号)、《关于严禁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广发〔2007〕99号)等文件中均已明确:擅自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收视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已经购买或使用了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单位,如主动上缴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并配合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广电部门调查工作的,可依法从轻处理;在本通知下发后,仍非法购买或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在查明情况之后,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按相关法律处理,决不留情。
在本通知下发后,我区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确保本辖区广播电视部门及其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等单位不购买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签订保证书并明确监管责任和惩处规定;收缴的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统一由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对其销售商和生产厂家的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销毁或封存,确保不流向社会。
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12月9日

6590

主题

-6590

回帖

58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58
cajdnd6s 发表于 2014-5-26 22: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吉文非法安装半年了 都没人管 是不是该举报下

1

主题

-1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阿里河新摄手 发表于 2014-5-27 02: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人非法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装置,那么干扰器是不会干扰正常用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