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无视劳动法,不落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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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鹄志2013 发表于 2014-5-27 06: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为真实案例,欢迎各界人士调查核实
  马年喜,男,汉族,2012年9月9号16:55分从所在工作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华联超市北苑店下班回家在通惠南路西门口遭遇机动车撞击,造成左足外伤:左足第2、3跖骨骨折,事故车报警,警察到现场后开具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非机动车付全部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事故认定书有很多模糊的地方,肇事车的姓名、车牌号和住址都不清楚,身份证尾号是564,地址是通州??街3号院??-2-402,电话:13621076636,机动车保险单号:人保293118,处理此次事故的民警姓名:张洪全,警号:011467
  事故发生后机动车方送马年喜去医院并付了检查费用,三天后复查,机动车方又付了第二笔检查费后关机再也联系不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就通知了单位负责人,医院诊断证明书建议全休一周。
  
  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非但不认定工伤,还于2012年9月17日对马年喜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中提到2012年9月13日下午15:00左右在工伤打架斗殴,在医院期间还能去工作单位打架斗殴,脑残??还是智力有缺陷??对于不认定工伤并开除的做法强烈鄙视并要求公开道歉。
  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高峰,住所地为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1栋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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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ZHENHUA2014 发表于 2014-5-27 08: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这属于是工伤,企业如果不认同是工伤,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也可以直接去申请工伤,前提必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详情请与我联系:18801177739 余正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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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ZHENHUA2014 发表于 2014-5-27 10: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起诉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這件案子事实很清楚,证据很充分,打官司肯定赢,如果你向维权,请打我的电话:18801177739  余正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