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抱团卖身,到底啥是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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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aichang 发表于 2014-5-29 03: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她们是一群不满18周岁的花季少女,大都是在校学生,为了获得更多的零花钱,过上轻松奢侈的生活,在不法分子的引诱下,沦为卖淫女。当民警找到她们时,她们大都表现得很意外:“我并没有违法犯罪啊,我这就跟市场上卖东西一样,你凭啥抓我呀??”
  2013年2月25日凌晨,一男子急匆匆赶到派出所报警称,怀疑女儿芳芳被人诱骗卖淫。民警迅速赶到报警人反映的朝阳路某酒店,将芳芳及另一女孩菲菲带回派出所。两少女说,她们于2012年11月被一对叫“舅舅”、“舅妈”的夫妇和赵某等人诱骗到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张黄新村一带,多次被迫卖淫。经侦查,2013年4月8日,民警将赵某等团伙主要成员一举落网。同年5月13日,该团伙组织者罗某抓获。
  罗某是赵某的舅舅。赵某1996年11月出生,郧县人,在十堰一中学上学期间认识了学妹小文。2012年11月,赵某得知罗某在武汉组织卖淫活动,手上很有钱,于是决定跟他去赚大钱。这正中罗某下怀,他让赵某想法多找一些青春靓丽女孩,赵某于是找到了只有13岁的小文。在赵某花言巧语下,跟他一起到了武汉,被赵某强奸后,小文就破罐子破摔,很快沦为卖淫女。
  2012年12月,在赵某撺掇下,小文回到十堰,又找到了时年13岁的小玉。此后,小文又介绍小月,小月又介绍小雨,小雨又介绍小丽,就是这种通过熟人一个介绍一个的方式,罗某和赵某等人先后找来6名在校女生,组织卖淫牟利。
  通过深挖罗某、赵某犯罪团伙,警方又挖出5起介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卖淫的“案中案”,涉案人员近30人,涉及十堰市某中专学校和普通中学等7所学校。警方介绍,这些涉案中的女学生,并未受到什么逼迫,而是自愿参加。除了被卖淫团伙引诱卖淫外,这些卖淫女还通过QQ、电话等方式,主动与嫖客联系卖淫,或介绍其他少女与嫖客发生性关系。
  近日,虽然赵某、曹某、王某等人被判刑,似乎得到了应有惩处。但还是让记者不免在想:只有十几岁的清纯女孩,却越过红线变成卖淫女,除了家庭关爱缺失、学校教育失策、羞耻感沦丧等飘在空中的感慨外,还有什么被忽视了呢??从案情看,这些女孩绝不到不卖淫就难以生存的地步,也就是说,生活对她们并不构成致命胁迫。那么,是什么促使她们用稚嫩的身体去交换那些并不高昂的补贴??突然,“傍大款”、“包二奶”等字眼窜到了我的眼前:原来,异化的社会环境和变态的价值观才是主因。
  想想吧!!假如说我们现在的社会环境有个边框,那么必定是个镶金的,框里的一切都“金光闪闪”。光照下的价值实景是,成功由财富定义,才能由名气认证,名气又往往靠金钱助长。开好车,住豪宅,用奢侈品,吃黄金宴等构成了身份地位等级的阶梯,而每一级台阶都可用金钱铺垫。富人们的张扬与张狂景象,经由现代传播媒体的传递,终于在当今社会形成了“笑贫不笑娼”。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金钱、权力、性爱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亲密到水乳交融。权可以寻租,钱可以买权,权钱都可以买春。权钱能够填平代际的鸿沟,爷孙爱、丑美配的实况不断地在人们眼前转播,令正面的价值观念教育暗淡无光,这才让一些女孩不得不动用仅有的身体资源。由此不难发现,畸形的现实环境和价值观念才是清纯女孩卖淫的最大“病根”。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