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敏 龚梅 曹富林 绚私枉法的控告
热1 21小时前 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敏 龚梅 曹富林 绚私枉法的控告 事实与理由: 1,我和我丈夫户籍所在地都不在徐汇区法院管辖内徐汇区无权受理和审判我和我丈夫徐长元的离婚案 2,我本人没有接到徐汇区法院的传票,而没有到庭 3,法官李敏 龚梅 曹富林等法官弄虚做假 4,我与我丈夫有短信来往我没有失踪,无需公告。 5,由于徐汇区法院的法官李敏 龚梅 曹富林等法官,绚私枉法,枉法判案公权私用,结果造成了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我丈夫徐长元离了婚,现在我己无家可归,流浪街头。 恳请上级相关部门,深入追究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敏 龚梅 曹富林等法官的法律责任,还我公道。 控告人:倪美菊 电话 18914381197 2014年3月24日 请看传票2012.3.8 我乡下手机上有他骂人信息是2012.3.17 大家评论一下异地法院可以这样做,有公告不上我到庭 造假证明 无人签名可放法院数据库吗 送达 法院受理日期大家看 我为了没房子住求助黄浦区,没有求助过徐汇区 在上面看到我的乡下手机有他发的短信是2012.3.17法院公告是2012.7月 公告送达判决书,为何不邮寄送达。是否用奥妙 无公章可以放法院数据库 廉租房 判决书上写关门外,没有原因,法院调查了没有 有没有调解就判决 老家房子没有变过请求领导查 房东证明 居委会证明 现在没有收了一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