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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桂林兴安县人今年48岁了.我向各位谈谈我的申请低保被县民政局退回的情况.我的家庭情况我们乡村干部最清楚了.当我的申请报告退回时他们都感到惊讶无法理解.我07年跌伤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天靠老婆在家护理.儿子在外地打工.父母70多了.我原先住在瓦房的因为漏雨.我现在住在父母的平房.我07年—08年过年政府还给我送来了米.油.棉被物资每年过年还给了100元钱过年.从09年后什么都没了.我也没向政府要.因为村干部见我的情况特殊帮我在08年就申请了低保.我知道我已经是低保户了不能再向政府要东西了。。民政局给的理由是.我有房子住了.儿子在外打工可以赚钱了.不符合在低保范围之类.我请大家评评理.这符合逻辑吗??我每天卧床坐轮椅屁股上的褥疮2年多了.每天用药膏要10多元一天.像我这种情况都不能平为低保.不知道这政策是怎么定的.难道是跟各人的家庭背景来定??不知道别的市.县.乡怎么定的.我想可能国家见我这种没用的废人就不应该救助.活在世间浪费粮食.连累家人.不如早死早投胎.少份牵挂.活着是个累赘.只是没点破而已.一个人要知道自知自明.现在只能要想到今后要怎么活.怎么死才行了.尽量减轻家人的负担.对不起.耽误大家宝贵的时间了.祝好人一生平安.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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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兴安县的民政局办事太不公平了.周边往年跟我一起被评为低保户的按他本人.不管是身体状况或家庭情况.比起我来要好很多了.而且不是残疾只是小病小痛而已.平时还能下地干活.但是他她们能评为低保户.像我这种重度残疾人完全不能自理日夜得要人照顾的人为什么不能评为低保户??难道民政局这些办事的人不是人生的.没一点人性味.愿望老天爷也要让他她们尝尝像我一样残废日夜要人照顾生不如死的滋味.在这请善良好心人帮我顶起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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