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名具有山东省监理资格证的工程监理,自2008年起在滨州市一建筑单位负责监理近5年。
去年春节父亲查出癌症晚期,经在上海治疗无效去年十月去世。因为癌症发病原因复杂,父亲一生身体一直很好,从小就没有记得他得过什么病。2011年时,父亲说他们23幢大楼本来有他和另外一名监理共同负责,后来那位监理离开,其上级一直让他一个人担负23幢大楼监理工作,常常夜里打预制,他白天黑夜都基本无法休息。我们想,可能是那时父亲身体垮了。 母亲今年返回故里,确认父亲虽然在那个单位打工近5年,那个公司却一直没有和他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未缴纳任何保险。用这个建筑单位的话说:滨州这里做监理的都不签劳动合同。 在我父亲病重期间,他们不作任何慰问,并想方设法撇清关系,认为我父亲的病是在春节放假回家时发现的,与他们单位无关。这个包工头更狡猾的是,不但没有和他的长期员工签署任何劳动协议,并且发工资也是发现金,不办理工资卡,也没有考勤卡。但我父亲还是留有许多工作期间的各种单据可以证明在那里工作过。 父亲已走,母亲孤苦伶仃,没有经济来源。原来打工的单位能躲就躲。我想请教律师朋友或懂法律的朋友们,像我父亲这种情况,原单位长期不与雇员签合同,是否已违反劳动法??如违反,法律规定该如何赔偿??作为受害人,应如何举证,如何上诉,以还我们个公道。 期待你们帮助。非常感谢各位朋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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