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平阴县孝直村67岁王家斌写给县委书记毛华铭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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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木子2014 发表于 2014-6-5 06: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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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木子2014 发表于 2014-6-5 10: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志山《以德润心 以文化人》文章读后
  在村报上看了曹志山的《以德润心 以文化人》后,我深受感动。文章层次分明、有理有节、重点突出、内涵深远,抓住了主体思想。用前后回顾的手法、依真凭实据,抨击现实存在个别人的歪理邪说现象,针锋相对、以柔克刚,伸张了正气,弘扬维护了孝直精神。是一篇耐人寻味的佳作。阅后深受启发,谈下个人见解:
  曹志山首先写到做人德为先,德是从个人内心发出的。有德要如何做人。有德无才办不成事,有才无德办坏事。当干部就要德才兼备,敢于扶正压邪,伸张正义,打击歪风邪气。
  他以简短的话语,把殷书记20多年“治村之道”、精神文明、物质文明联系起来。上符合党的政策、下符合三千人的利益。肯定了孝直村发展成果,突出了以德治村、以德正人、以文化人的一贯思路,让人读起来环环扣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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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木子2014 发表于 2014-6-5 14: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我村多年来“民主公开”制度进行了肯定。对个别打热线人员,提出了质疑。对见利忘义小人进行了有力批判,揭露了个别伪君子、绊脚石和为村遮光的小人。
  村里开展各项活动,是促进村民思想觉悟的再升华,有利于干群团结,有利于村民团结,有利于邻里团结,有利于人民和谐。开展活动,村民由不认识到积极参与,是促进村民素质提高,文化兴村的必备措施,是殷书记上任以来,由人治、法治、德治到现在的村民自治治村之道发展的捷径,促进了全民文化思想的提升,开展各项活动是发展的需要,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需要。
  发放养老金问题,就是提倡殷书记一贯提出的不搞平均主义。平均就是不公平、不合理。干和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的吃不了亏,不干的沾不了光。我在这里可插一句,2003年的义务工已返给村民12倍。当时你拿了30元,现在已返给你360元,不交的能给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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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木子2014 发表于 2014-6-5 18: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养老金是按2006年至2011年7月八项捐款来算的。我认为分十个档次是合理的。村干部捐六七万的一季度领400元。你一分没捐的还给你40,村里对老年人来说照顾还是比较全面的。这些年来,有的人连灰都没抹,钱是哪来的??能平均吗??
  曹志山的文章中对个别人提出利用公款公费旅游解释的很清楚,村里孙会计对这项也进行了答复。村两委2007年9月25日早就研究决定意见,八年了。把三星、双优户受奖款,又把钱捐回来的人员,还得把奖金用到他们身上。出去参观学习是让他们带好头,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其他工作。没有花集体一分钱,有什么坏处啊??文章还表扬了协调组长从中起到的作用和全村巷道完成情况。以实情实例抨击了不法小人,伸张了正义、正气,维护村民的利益还有坏处吗??
  曹志山在文章中还写道:人心莫测,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村干部??说白了,指个别不法分子,你到底要什么村干部??村民同志们,就这个话题我要在这里多说几句。韩明国明目张胆的说:没有选过殷书记,你要选的人是谁啊??大家怎么都不知道啊??你是孝直村公民吗??还口出狂言相当所谓的领导,三千村民选你吗??选你这个赖皮吗??不要高兴的太早,终究要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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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木子2014 发表于 2014-6-6 01: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89号文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农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制,凡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可凭身份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要符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非本村户籍的农民,一般不得申请宅基地,因故确实需要的必须具有户口迁移证明,方可安排一处宅基地。)
  
  
  
  王家斌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并在侵占集体土地上非法建房
  王家斌已于1987年4月19日全家户口迁出孝直村,他不是孝直村村民,并且现在有居住场所四间——二层楼房,一层租赁,二层居住。目前他与家人在原工作单位都具备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他不具备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因此不予上报申请。
  2005年,王家斌在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在有居住场所四间—二层楼房的基础上、又在其弟弟王家毅搬走后的老宅基上,非法开挖宅基地基础强行又要再盖八间楼房,村委负责规划的同志对王家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停了两天又进行开挖,村委再去制止,并且把有关国家规定和省政府文件8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复印给他,他不理睬继续施工,村委多次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村委向镇国土所、镇建设办反应,他们几次做王家斌工作要求他停止施工,2005年7月2日县国土局给他下了停建通知书,县建设局两次来人做王家斌工作不办建设手续不许建,可是王家斌目无法纪。2008年,他把老宅子扒了部分利用晚上施工,筑起了八间房的地下室地基,八间地下室的顶子做的现浇顶。违法建设得不到有效制止,村委起诉至平阴县人民法院,想依法收回侵占的集体土地,2008年7月、11月开了两次庭后,主审法官对村里说他管这个事有些牵强,宅基地纠纷应该去国土局走行政诉讼处理,让村里撤诉,村委只好撤了诉。村里找国土局监察科,说宅基地纠纷是由乡镇人民政府来处理,在这个过程当中,王家斌采取昼伏夜间干,2010年4月6日国土局又下达了停建通知书。2010年11月王家斌找来施工队大张旗鼓的施工,筑起了一层楼房的主体,村委又向有关部门反映,2010年11月18日平阴县国土局又下达了停建通知书,2010年11月19日镇建设办下达了停建通知书。停建通知书下达后2010年11月19日仍然施工,群众反应强烈,有的向村委打电话,有的来村反映,有位70多岁的老人也来村反映其强建行为,这时如不拆除,一夜之间一层房顶就浇筑完成,孝直村就乱了。为了确保三千村民的合法权益,经村两委反复研究决定,于2010年11月20日对王家斌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