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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告呀!!无论告到哪里去,拿到的都是一张废纸!!”湖南永州市恒通五洲水电开发公司对湖南省高院作出的终审裁定扬言,如此嚣张跋扈,如此践踏法律的尊严,只因官商勾结,永州市中院恶意错判和放鸽子,才导致受害人近千万工程款不翼而飞,“八年维权抗战”,如今一切成空。
受害人向石生,湖南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公司永州恒通五洲电站项目部副经理,身份证号432901196211133853。 受害公司于2004年9月与永州市恒通五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道县五洲水利水电工程大坝土建施工合同书》,并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并组织机械设备、人员按时进场施工。开工后,永州市恒通五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办好施工临时用地手续、未能及时提供图纸、未能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等原因造成多次停工,给受害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2008年3月,受害公司向湖南永州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受害公司损失1493万元,并向法院提出冻结被告价值1000万元的银行存款,8月18日,永州中院裁定对被告1000万元存款予以查封。 2009年3月,永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我方1020万元,恒通不服,又上诉致湖南高院,2009年9月,湖南高院发回重审。2009年10月28日,永州中院在没有判决之前,违规解冻700万元。 永州中院于2011年8月15日判决被告赔偿我方 650万元,而2011年8月9日,又在对方提供无效担保下违法解冻剩余的300万元。受害公司再向湖南高院上诉。 2012年3月,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赔偿受害公司损失共计750万元。受害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请求永州中院对冻结的财产予以执行,永州中院告知:“原来查封的资金已经解冻,现在没钱执行!!”才纵容了被告方目无国法的赖皮扬言:“无论告到哪里去,拿到的都是一张废纸!!” 耗时3年,投入1000余万元的工程,分文未得。又耗时5年,交给法院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70余万元,打完了官司,待到执行时,已经被法院冻结的资金却又化为乌有。这不是明显的坑爹和欺负人吗?? 受害人维权历经“八年抗战”,如今已穷困潦倒,筋疲力尽,绝望之余,走投无路,故发此贴,不在寄望获得应得的赔偿,而在于告诉大家一个真实残酷的社会现实。真所谓:时事混沌,官商一家,法制等形同虚设,百姓真苦逼啊!! 湖南高院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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