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履行法定职责、放纵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013年 10月 份,安新县老河头镇东地村村民陈美丽将本村村民 臧淑芳殴打致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受害人要求对陈美丽采取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安新县检察院对陈美丽已经批准逮捕。但时至今日,安新县公安局手握逮捕手续就是不抓人,陈美丽逍遥法外。 面对公安机关的做法,作为案件的被害人,我有理由相信这就是公安机关的不作为、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为此我要求政法机关不但要抓住犯罪分子,并要求对公安机关保护犯罪分子的给予严办,犯罪分子一日不抓,我们一日不停,直至正义昭显之日。 案件被害人: 臧淑芳2014年 6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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