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平阴县孝直村王家斌写给县委书记毛华铭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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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y8888 发表于 2014-6-9 00: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事要讲究有事实依据,不能信口开河
王木子2014 该用户已被删除
王木子2014 发表于 2014-6-9 04: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木子2014 该用户已被删除
王木子2014 发表于 2014-6-9 08: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孝直村合法村民都是一户一宅,你是孝直村合法村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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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很凄美 发表于 2014-6-9 12: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lei15864032899、王木子2014实名上网,你敢吗??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你作为殷京玉手下的一个卒子,你可要好好抱住他的大腿、拍好马屁,这样你才能进步、得到殷的赏识,才能得到更多的利益。
  你,作为既得利益集团的一份子,如此为殷京玉歌功颂德是可以理解。你们毕竟是拴在一条绳上的蚂蚱,要为你们的利益、你们的集体、你们的所作所为、你们所谓的君子名誉打拼、“正名”。
  请实事求是:你是否清楚王家斌不幸遭遇的前因后果??请换位思考,你认为殷京玉对一位67岁的老人的所作所为是否正确、是否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对于孝直村开展怎样的活动,我不关心。在我看来,孝直村的发展是得益于党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英明决策,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宣传塑造。而不是向你一样吹嘘的、被神化的、至高无上的殷的全部功劳。孝直村换谁任村干部都会比现在强,要知道地球离了谁照样转,也可能你任村干部会比殷干的好。
  这些年来,殷作为县培养的典型,应该知道感恩,不应该与县镇背道而驰,国有过法、村有村规,但是村规大不过国法;应该去除私心杂念尽人民公仆职责,而不是蓄意打击报复……
  其实,孝直村开展的所谓“增遮光”活动,就是村干部,应该说是殷等别有用心打击异己、宣传殷京玉主张、为殷京玉歌功颂德的平台。这样的活动是不是有悖于国家倡导弘扬的主旋律呢??
  殷京玉在村办电视上讲的是不多。但不是考虑到政治任务、党员和村干部为了向殷京玉表忠心、或是涉及金钱利益,又有几个村民、甚至村干部愿意昧着良心去污蔑攻击他人呢??
  现在外表看似光鲜的孝直村事实到底怎样??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你们散布歪曲事实真相的言论和图片,欲意何为??你们这种见利忘义的小人真是卑鄙无耻,你的爹娘白白养活你这么大,你做人的良知何在??
祖宗教诲 该用户已被删除
祖宗教诲 发表于 2014-6-9 16: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家斌不是孝直村人,1969年迁出孝直村,妻子、儿女1987年迁出孝直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郊区及所在地,每户宅基地面积在0.2-0.25亩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鲁政发89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第四项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对于位置优良地段和空闲地村集体组织可组织有资格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公开招标。
  你是和孝直村不相干的人,对外出租着一栋楼房再强占两份宅基地,你讲《物权法》第15条,物权法是2007年11月颁布的,而你的违法建筑是在2005年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建设的,县国土资源局给你下达了停建通知,镇国土所、镇建设办给你下达了停建通知,都有你的亲笔签字回证这就是事实真相。
  孙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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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教诲 发表于 2014-6-9 23: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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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教诲 发表于 2014-6-10 03: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名89717948 该用户已被删除
无名89717948 发表于 2014-6-10 07: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全家已于87年户口全部迁出孝直村,按鲁政发2001年89号文:居住人口迁出村集体组织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也就是说:你已经不是孝直村村民,不能再享受孝直村的宅基地。村里念着他还有老房在,就给你量好宅基地了。人心不足蛇吞象啊,你又要两处,你这就是贪心不足、得寸进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农村村民新建住宅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你这种小人的想法,在孝直村是永远也不可能实现的。
  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