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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联宝金属制品厂员工王六秀在2011年4月11号下午在生产车间工作,意外被机器的模具碎片击伤眼睛,事发后先后经过司前人民医院、新会人民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就诊、住院治疗,由七月底出院。(王六秀经医院诊断为青光眼,医院开具的证明只是2周休养期,而厂方也是拿这张证明单方面去劳动局做了停工留薪的认定;但在新会的主治医生曾经说过,青光眼的复原期最少要3—5个月的日期,里面是否有人为的控制操作,求真相) 在住院期间,厂方以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付住院伙食;每月900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王六秀的住院期间的工资;出院后,王六秀要求厂方适当的做出工伤赔偿或出具工伤证明时,工厂老板竟然说出只是伤到眼睛,又不是缺手指少腿,拒绝赔偿和出具工伤证明。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王六秀只好求助于劳动部门。但由于厂方不配合不出具工伤证明,致使王六秀的**路阻力重重,低三下四四周求人。仅劳动局的相关手续和材料就耗近1年的日期,先后办理公伤认定、新会劳动局开具的伤残鉴定、江门劳动局开具的伤残鉴定复评、新会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判决书、江门方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一致裁定王六秀为工伤,八级伤残,工厂应按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在厂方的眼里,有钱就可以只手遮天,无视劳动安监部门的监督,处理工伤事故从来不用依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赔偿,想赔多少就给多少,利用普通民工不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弱点,用欺骗、威逼、无了期拖的手段,花小部分钱甚至不花钱让受害方自动放弃、让步、签字就范。正是因为有这种思想观念,所以厂方无视劳动法规,藐视民工权益,不重视安全管理,导致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同时也是因为这个因素,厂方才会说出伤到眼睛不能算是工伤,只有缺手指少腿才能算得上工伤的狂话;最后因为同样的因素,厂方说出了劳动局的认定、鉴定、仲裁不能算数、随随便便可以拖你几年的雷人话语。 身上有钱、身后有人,这无疑是支撑厂方嚣张、无视法理的根源所在。而作为普通民工的王六秀却因为工伤和厂方工伤善后工作的不配合,留下了有工作不能做、有家不能回、看电视、坐车、煮饭都眼睛痛、到至今还需要吃药和滴眼药水的后遗症。 2012年3月31号,厂方为达到让王六秀做出放弃工伤赔偿、作出让步、拖日期让王六秀即使以后拿到工伤赔偿也得不偿失的目的,向新会人民法院以不服新劳仲字(2012)第59号裁决书为请求,不服江劳鉴新(2011)579号(江门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书)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新会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 **要点 1:新会人民法院对厂方提出没有合理合法事实、理由的诉讼请求随便立案受理是否合法、合理?为什么弱势群体上诉、**举步维艰,处处是门槛,办事时时红灯挡道;强者欺弱者反而合法、合情、合理,一路绿灯? 厂方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服江劳鉴新(2011)579号(江门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书)的八级伤残鉴定,而该份鉴定书上诉的有效期是2012年1月中旬,当时厂方没有在限期内上诉,就定性为最终鉴定,在没有充分事实和理由的前提下,新会法院随便立案受理,让人想到了广州名人欧伯民告官事件,人民法院脱不了开绿灯、直接的帮助厂方剥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助纣为虐之嫌! 2:谁来保护王六秀的合法权益,保障弱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整件工伤赔偿案件,面对无良的厂方、少数不作为甚至只做有钱人公仆、灰色司法的现实中,王六秀工伤赔偿案件只有三个结果:1)自动放弃,不再**;2)被迫让步,厂方愿意支付多少就是多少;3)按照所谓合法的程序途径**,结果就是得到工伤赔偿,却因为几年的**路,劳心、劳力无法正常工作,有家回不了,无法集中精力工作,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又被迫放弃,而失去正常的劳动收入。 三个结果中任何一个,都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谁该为王六秀的损失买单,怎样才能保障王六秀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是谁导致了当今一件件的仇富事件?是谁把弱势群体一次次的逼上了采取用极端方式**的边缘? 本人可以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求助电话13555693485 受害人:王六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