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月14日我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就“不服厦劳仲案1182号”起诉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证据两份.2013年1月16日13点30分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通过短信发送的“已立案通知,案号:思民初字第1605号”,2013年1月17日13点47分再次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确认短信“案号:思民初字第1605号,由鼓浪屿法庭张朝禧主审”。
2013年4月张朝禧在未经通知我方的情况下,将次案件非法移送给沈阳市沈河区法院 沈阳市沈河法院郎姓法官确认有收到厦门思明法院寄去的思民初字第1605号的卷宗,并表示要和沈河民四初字第217号的主审法官曲莹联系!! 2014年.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竟让违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沈河法院竟让把思民初字第1605号卷宗寄给张朝禧本人,你们什么意思??你们是执法部门还是违法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