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孝直村65岁的王家斌写给县委书记朱红方先生的申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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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垒 发表于 2014-6-10 13: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189号文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农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制,凡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可凭身份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要符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非本村户籍的农民,一般不得申请宅基地,因故确实需要的必须具有户口迁移证明,方可安排一处宅基地。)
  
  
  
  王家斌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并在侵占集体土地上非法建房
  王家斌已于1987年4月19日全家户口迁出孝直村,他不是孝直村村民,并且现在有居住场所四间——二层楼房,一层租赁,二层居住。目前他与家人在原工作单位都具备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他不具备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因此不予上报申请。2005年,王家斌在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在有居住场所四间—二层楼房的基础上、又在其弟弟王家毅搬走后的老宅基上,非法开挖宅基地基础强行又要再盖八间楼房,村委负责规划的同志对王家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停了两天又进行开挖,村委再去制止,并且把有关国家规定和省政府文件8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复印给他,他不理睬继续施工,村委多次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村委向镇国土所、镇建设办反应,他们几次做王家斌工作要求他停止施工,2005年7月2日县国土局给他下了停建通知书,县建设局两次来人做王家斌工作不办建设手续不许建,可是王家斌目无法纪。2008年,他把老宅子扒了部分利用晚上施工,筑起了八间房的地下室地基,八间地下室的顶子做的现浇顶。违法建设得不到有效制止,村委起诉至平阴县人民法院,想依法收回侵占的集体土地,2008年7月、11月开了两次庭后,主审法官对村里说他管这个事有些牵强,宅基地纠纷应该去国土局走行政诉讼处理,让村里撤诉,村委只好撤了诉。村里找国土局监察科,说宅基地纠纷是由乡镇人民政府来处理,在这个过程当中,王家斌采取昼伏夜间干,2010年4月6日国土局又下达了停建通知书。2010年11月王家斌找来施工队大张旗鼓的施工,筑起了一层楼房的主体,村委又向有关部门反映,2010年11月18日平阴县国土局又下达了停建通知书,2010年11月19日镇建设办下达了停建通知书。停建通知书下达后2010年11月19日仍然施工,群众反应强烈,有的向村委打电话,有的来村反映,有位70多岁的老人也来村反映其强建行为,这时如不拆除,一夜之间一层房顶就浇筑完成,孝直村就乱了。为了确保三千村民的合法权益,经村两委反复研究决定,于2010年11月20日对王家斌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王家斌不是孝直村人,69年户口迁出孝直村,妻子儿女87年迁出孝直村
  你现出租着一栋楼,又强占两份宅基地,不办任何土地、建设手续强建8间房屋,合法的孝直村村民一户只有一宅,你凭什么??
  国家执法部门为什么给你下停建通知,执法部门不懂法吗??
  你所说的上传的国土局、国土所、镇建设办停建通知是假的,那国土局的公章也是假的吗??如果上传假的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停建回证怎么有你王家斌的签字啊??(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