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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R再来
发表于 2014-6-11 1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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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定安县龙湖镇南福岭村的村民,因林业局副局长没有在村民的同意下,他利用原任职务之便仅占集体土地所得补偿款1475614.224元人民币为已有的违法事实,他没有向群众开会.群众也没有签名.私自把土地钱分.以前村民去县政府上访过,当地县政府没有为我们群众解决,正在包庇他人,希望政府政府能为村民主持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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