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helllilis - 

南方周末自打脸有木有!把他们一手包装出来的‘上访妈妈’撕掉光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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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helllilis 发表于 2014-4-25 22: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我在主楼都用重点符号标注了,如果您坚持不去看我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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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unche2015 发表于 2014-4-26 02: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这么喜欢爱举例子吗??!!那我请问您是不是说过证据很重要??!!那请问有人说乐乐身高数据不像幼女有什么证据吗??!!这件事是6年前发生的事了,一个11岁的小女孩到现在都已经变成什么样了??!!难道从现在能看出当年她的身高是不是像幼女??!!是您口口声声说要证据的对吗??!!那这件事上你怎么不要证据了呢??!!你还可以更不要脸一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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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helllilis 发表于 2014-4-26 05: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yunche2015  说真的,你别来跟我掐了。你知道当年我跟别人掐架,跑去把人家空间里所有文章看了一个遍,就为了了解她的喜好跟问题,以便于掐起架来能有理有据。
  但是你跟我掐架,却连主贴的内容都不舍得看一遍。怎么说呢,不专业,实在是太不专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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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helllilis 发表于 2014-4-26 08: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图片能看到不??
  我嚼着这个分析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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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unche2015 发表于 2014-4-26 11: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自己看你自己的证据吧!!
  15岁也是未成年吧??!!秦星和工作人员为什么敢容留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上班??!!难道找不到18岁以上的了??!!别这么搞笑好不好??!!而且这些畜生敢容留未成年人卖淫胆子不小啊!!你别告诉我没人给他们撑腰啊!!难道他们就不怕被人举报??!!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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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unche2015 发表于 2014-4-26 15: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别光看南方周末的一面之词啊!!南方周末也不是上帝!!再说您不是搬南方周末的资料吗??!!这不利于唐慧,我也可以搬来有利于唐慧的报道吧??!!什么事都要两方面看才能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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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unche2015 发表于 2014-4-26 18: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怒问湖南省政法委,正常途径在哪里??
  目前,官方整治上访人用得最普遍、最牛的理由是:“解决问题应该走正常途径。你上访、缠访,扰乱了社会秩序,所以拘留你”。在这样的说辞下,无数不幸的人连遭几次不幸。永州强迫幼女卖淫案也是如此。乐乐的母亲唐慧虽然解除了劳教,但是,官方释放的理由,仍然像一片乌云笼罩在全国人民的头上。
  湖南省政法委给出的释放理由是:“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明白人都可以看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肯定了唐慧上访的违法性,肯定了永州公安劳教唐慧的合法性。虽然决定里没有采用“正常途径”一词。但“肯定违法性”已经代替了“正常途径”。
  我们再来看看唐慧走的是什么途径。1、女儿失踪后,唐慧向公安报案,要求公安侦查寻找女儿的下落,这算正常途径吧??可是这个正常途径没有让永州公安采取任何措施。2、唐慧自己侦查,找到了女儿,唐慧按正常途径报案,请求公安解救女儿,这个“正常途径”仅仅让公安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到此看了一眼就离开,杨军祥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坚决不予解救”之意。3、唐慧用正常途径要求公安对强迫乐乐卖淫一案立案侦查,这么一件恶劣的刑事案件,公安推诿达3个月拒不立案。最后逼迫上访,以死相逼才立了案。4、立案后,公安仅仅拘留7个嫌疑人中的秦星一人,并且打算治安处罚了事。在这里,公安应该走正常途径,依法抓捕其余嫌疑人,公安不但不抓捕,反而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请问,这时的唐慧要走的正常途径在哪里??5、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要走的正常途径,应该是询问受害方当事人,核对证据,弄清事实,征求受害方是否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严惩罪犯。然而检察院没有走这条正常途径,而是威吓唐慧,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请问,这时的唐慧要走的正常途径在哪里??针对这种情况,唐慧要求更换公诉人难道不合法??。如果一开始检察院就依法审查唐慧要求公诉人回避的请求,唐慧还会在雪天里去检察院门前跪八小时吗??如果唐慧在检察院门前跪一小时,检察院来人受理其诉求,唐慧还会在雪地上长跪8小时吗??然而,永州公安把唐慧的无奈作为劳教唐慧的理由。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该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罪犯通风报信,制造假立功等徇私枉法行为,按正常的司法途径,应该追究当事人的刑责。本是一件不复杂的案件,结果上上下下审了6年之久,这里的猫腻是什么??面对强大的政法机关,唐慧要走的正常途径在哪里??如果各级政法机关一开始就走正常途径,该抓的就抓,该判刑的就依法判刑,唐慧还会不顾尊严地到检察院门前、高院门前长跪吗??你政法委书记,高院院长为什么不去跪??
  纵观本案,没有按正常途径走的是政法机关和其他一些政府机关,唐慧每一步都是先走正常途径,走不通才上访,上访无人理睬,才闹访。现在,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撤销唐慧劳教决定时,仍然肯定了唐慧被劳教的正确性,只是因为要照看受伤的乐乐才不予劳教。我们在这里要求湖南政法委站出来说说,唐慧每一步的正常途径在哪里??如果唐慧每一步已经走了正常途径,上访是无奈之举,那为何不明示永州公安劳教决定的错误??况且劳教制度是一种严重违宪的制度。早就应该抛弃。
  唐慧事件决不是唐慧一人的事,如果不明示真理,今后不知还有多少无职无权的老百姓会遭殃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