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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9、20日肃南一中到河西学院开展教师招聘工作,在河西学院各专业刷简历、面试、试讲后确定部分同学后,肃南一中转场到兰州参加3月24日西北师范大学2012届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继续招聘,25号下午招聘结束,他们给意向聘用的学生打电话,确定在26日在河西学院与确定的河西学院学生签约,并要求学生务必确定是否去肃南,当天下午好多学生决定后并打电话告诉肃南一中确定第二天签约。但就在26日早晨,许多学生等待签约时却接到肃南一中电话说他们确定跟别的学生签了,这给那些原本还沉浸在喜悦中的河西学院学生当头浇了冷水(在此声明,我说的是部分,还是有几个河西学院学生跟他们签了)。
好吧,我不知道这次招聘会有没有什么内幕活动,但是肃南一中在确定签约后一夜间又更改决定明显不符合招聘程序,招聘没结束你可以不给没意向的学生打电话,在你招聘结束后爱给谁打,肃南一中在确定后有推辞把部分学生狠狠地忽悠了一把!!! 求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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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签字前一秒人家都有可能不跟你签,这有什么好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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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电话约定答应签约,但事后又反悔,应负一些责任的,直接影响学生就业啊,要是我有工作的辞了工准备去签约那还不失业鸟?按《劳动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肃南一中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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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后达成承诺,即使没签订书面的细节承诺合同,单方面也不可以撤回的,除非对方同意撤销。同学们收集证据,正当**,实在不行就仲裁或诉讼吧(只可选其中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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