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张书记:
我叫郝庆云,家住本市富强家属楼,我所向您反映的是市委政法委纪检组长李绪广利用职权贪脏枉法的事实,其主要事实如下: 2007年11月8日,李绪广通过朋友介绍向我借款人民币90000.00元(玖万元整),定于2008年8月末还我,到期后经我多次索要,李以种种借口推脱不还,李并声称“别人在万宝小区送我三户楼,要钱没有,要楼我给你,但你必须给我找钱,要不你就去告我,我不怕,我是管他们的。”无奈,我于2010年10月8日诉到七台河桃山区人民法院,桃法以桃民壮字第670号判决李应还我人民币81419.8元,裁定下达以后,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多次声称”我是纪检书记,法院归我管,看谁敢执行我。“万般无奈,我只得向领导投诉,请求领导援助,并要求领导为我申张正义,对李这一公开挑战法律,利用职务犯罪的霸道行经,给予问责,尽快还我用血汗换来的钱,为民做主,对李声称别人送给他的三户楼给以明查。 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竟欠债不还,无论与情、与理、与法都是令人难以容忍的,其行为严重沾污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践踏了国家法律,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我相信:有市委的正确领导,有法律的庄严神圣,我是一定能讨回债务的! 此致 附:李欠据两张 桃法判决一份 联系电话:13946510755 报告人:郝庆云 2012年4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