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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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2200 发表于 2014-6-19 22: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我家房子在2014年1月29号通济街道张书婢、魏世华两位书记指使中水南苏弟弟、李兴泉等等农民强拆我房子。2014年2月份中水南承包修路几个股东,苏弟弟、李兴泉等等把我徐丽华的搬迁奖励25000元,就已经给了通济街道张书婢、魏世华两位书记。
  2012年被欺骗签订的拆迁协议,建瓯市政府至今拆迁补偿款一分钱政府没有给我。现在魏世华更是有录音的承诺,街道给我困难补助30000元和搬迁奖励25000元不仅承诺不兑现,还仍然扣押2012年12元国家残补助款8000元。每一次协调后都出现假话连篇,否认之前协调的结果。
  我一个弱势群体无法在建瓯市,南平市,福建省讨公道,我只能够越级告状。福建省、南平市主要领导不再拿这样的话压老百姓,是我愿意上访,是我越级上访告状,是我破坏社会治安等等的罪行扣在我徐丽华头上。
  是建瓯市市委余书记、分管拆迁黄X副市长等等官员,一而再再而三的推给通济街道魏世华书记解决,但是他就是不再解决。房子被他们拆了,权利在魏世华手里,我徐丽华能够拿他怎么样,最终我到那里上访,都要求助他解决。这是魏世华书记的原话。
  2014年6月18号早上,通济街道魏世华书记,让街道干部交给我一份协议书让我签字,街道困难补助有录音的30000元变成2000元,中水南农民搬迁奖励25000元变成了7000元街道困难补助。签下这一份协议就不允许我继续上访等等,我要留下这一份协议,街道干部来抢。
  魏世华书记在听证会,及在每一个场合都是这样对我说,我录音不算证据,因为我没有通过他本人同意,要我所有的录音都由当事人签字,才能够算是证据。
  我多次求助市委书记和市长,如果通济街道魏世华书记无法解决我强拆和承诺兑现等等问题,恳请政府出面帮助我申请法援。
  兑现承诺,追究强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
  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及各位省长们:您们好!!
  我是福建省建瓯市袜厂拆迁户、二级残疾人,在2013年12月办理退休,月社保金1300元,儿子没有正式工作,打零工。
  政府收购我家房子一平方600元,我家35平方加公摊是41.5平方面积,超出面积则需向政府购买一平方2600元。
  2012年我被张书婢、赖培亮欺骗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补偿至今一直不到位,2014年1月经历了被断水、断电、堵路、强拆!!  
  在2014年3月28号召开听证会,通济街道魏世华书记说,我有录音的承诺困难补助3万元和其他8户钉子户每一位都有额外的搬迁奖励2.5 -3万元,魏世华书记原说的我徐丽华也有搬迁奖励2.5万元,现在录音都不算证据,所有录音都要当事人写下签字才算证据。拆迁户签订协议后没有给我选房号等等。
  建瓯市信访局谢局长说,有电视台笔者参加我的听证会,政府帮助我请陈宝生律师,我可以当场陈述被欺骗经过等等,听证会结束给我一盘录像带。但一切都是在又一次欺骗我,当天召开听证会没有电视台笔者参加,律师成了摆设,至今也没有给我听证会录像带。
  现在我2012年签订的拆迁补偿一分钱政府至今没有到位,3万元困难补助和搬迁奖励2.5万元,魏世华书记拒绝兑现,2012年国家残联给我的8000元补助款至今被扣押在街道拒绝给我。强拆造成我家的财物损失明确表示不赔。
  2014年2月8号,我要求魏世华书记移交给我2014年1月30号强拆报警记录和录像带、公证处在我家公证财物清单、北京同仁医院化验单,魏世华书记至今拒绝移交给我。
  他让我到法院起诉,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及政法委陈X副书记等等官员明确告知我,不能告政府,因为政府不可能拿着津贴支持困难户告政府,告农民法律援助支持。拆迁是政府的事,和拆房子的农民有什么关系??若没有政府的允许和指使,农民敢随便拆我的房子吗??建瓯市政府官员层层袒护、层层包庇魏世华书记的做法。
  2014年3月28号召开听证会至今没有解决我一件事,建瓯市信访局和街道终止我上访。我因为没有钱支付律师写起诉书,我自己写的起诉书法院又说不行,又不指导我,因此建瓯市法院至今不允许我立案。反映到省司法厅那里,他们说只能在建瓯市申请法律援助。
  我求助南平市信访局主任和南平市政法委周副书记,他们都很热情帮助我协调,但到了建瓯市信访局,徐副局长让我到通济街道司法所,政法委陈X副书记说告政府官员不支持,告农民支持。
  建瓯市政府陈XX市长说我徐丽华是依靠上访挣钱,我不服。我只要街道魏世华书记承诺兑现,并无额外天价要求。是政府官员承诺在先,又因不兑现承诺才造成我上访。我是困难户,这么多年因为街道魏世华书记不解决我的事,使我不断上访费用已经超出10000元。如今我还不如8位钉子户??吴XX加公摊只有30平方的房子,就因为她,她有一个在政府当官的弟弟,她选择龙船塘超出面积款是10几万全部免费,还额外领取搬迁奖励2.5万元。
  建瓯市政府收购我家房子,就是要先安置好我的住房,拆迁补偿和困难补偿等等到位,然后我再搬迁。而事实是,在2013年8月19号对我宿舍进行堵路,2014年1月在无任何通知、公告的情况下,对我宿舍断水、断电。然后他们趁我到北京上访不在家时,强行拆除我的房子,还说有公证处的人员在场、有记录等等。
  2009年中水南及跟中水南隔壁的袜厂宿舍,属于建瓯市政府建马路收购范围, 如今强拆我房子已经6个月,中水南农民强拆我的房子,他们自己的土地至今没有征到,袜厂宿舍建马路的原址成了空坪一片。
  我同意2014年5月19号,5位街道领导的协商,给我街道困难补助30000元和街道在2012年私自扣押国家残联补助款8000元归还给我,建瓯市政府额外补助我10000元,强拆造成我家的损失不赔,允许我起诉。
  但魏世华书记再一次反悔,不允许国家残联补助款8000元归还给我。协商再协商拍照再拍照就是不解决我的事,这么多年魏世华书记不解决我的事,造成我到南平市、福建省、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我维权的费用1000元。
  建瓯市政府官员帮助我协调,维持通济街道魏世华的决定,拒绝支付国家残联补助款8000元和拒绝支付8户钉子户都有额外25000-3000元,我徐丽华有魏世华承诺和建瓯市治安大队大队长在场在内的录音,搬迁奖励25000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要么兑现原有承诺给我的困难补助金3万元、搬迁奖励金2.5万元,要么按其中8户每户补助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和政府补助10000元,同时国家残联给我的8000元补助款要付给我。
  2、追究强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要求书面赔礼道歉。
  3、赔偿强拆造成的财物损失。
  4、街道要赔付因不兑现承诺而造成我多年上访的费用1万元。
  上访人:徐丽华 15159962381
  2014年6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