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徇私枉法 全家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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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来缘去_777 发表于 2014-6-20 15: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徇私枉法  全家无家可归
  事情原因:2008年三月邻居段家开始紧贴我房子北山墙盖房子,7月份盖到第四层时,导致我家房子开始出现裂缝,裂缝开始3mm,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宽达1.5—2cm。致使我房2009年无法居住,一家人在外租房至今。开始裂缝时,要求段家赔偿,段家却耍无赖说是地震造成的,还说“有本事就去告我。”
  我父亲于2008年10月份开始上诉,在淅川县西坪头法庭开庭,庭长金伟收受贿赂,判定结果为:我房结构不合理造成,赔偿损失就几千元钱。我父亲对判定结果不满,于2009年12月上诉到南阳市中院,段家进行行贿,导致结果不公正,结果为:全部责任由段家负责,赔偿损失19848.7。中院作为执法单位,徇私枉法,渎职侵权。于2010年12月上诉到高院,结果维持原判。每次开庭之前,段家都进行行贿,导致结果有失公平。为此事我父亲患上心脏病。
  在此期间,父亲找到县信访部门,和县有关领导,直到现在都没有结果。因为此事造成父亲精神接近崩溃,对家人身体严重摧残,经济损失数十万元,居无住所,无家可归的严重后果。究其原因是因为河南省高、中、县三级法院院长和民事主审官合伙徇私,纵容包庇,收受贿赂,枉法裁判,渎职侵权直接因果关系造成。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讲:“司法公正,不能错判”否则,对法官错案终身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