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离婚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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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ueaysw 发表于 2014-6-21 12: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您看看离婚案卷中:离奇离婚案,没有人管了吗??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徐民一初字第3316号
  原告住上海市黄浦区先棉祠59号
  被告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启东市寅阳镇庆佳村
  下面写被告未到庭应诉,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
  本院认为,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致原告两次向本院提出诉讼。双方自2011年12月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双方的感情己经破裂,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可以准许。这是法院自说自话可以把我的婚姻判决离婚。判决2012年10月15日,我知道被判决是在2013年4月1日,判决书复印件上有我拿到的日期。
  在判决书上载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我看到婚姻法32条,男女—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院有法院的32条,让我看:从诉讼到偷偷判决不让被告知道。管辖权错误,还要不让被告知道,是办私案,假案。我是被告强力要求法院停止侵害,还我婚姻,还我合法权益!!让我手里的两本结婚证受到法律保护,这样有居住地,有家了。现在是和谐社会我被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偷偷判决我离婚,无处居住,到处流浪,度日如年!!请求领导主持公道,早日解决我的事情,让我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201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