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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为什么还不大力打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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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酆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古酆 发表于 2014-6-15 16: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传销说自己是直销,都是有门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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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a1905 发表于 2014-6-15 19: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组织起来,形成力量,迫使政府真打,形成舆论,断绝新人后路。
  用我们的努力让他们早日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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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aknwah 发表于 2014-6-15 23: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连锁销售本是销售管理的一种正当的方式,被变相传销借用了名称。以“连锁销售”名义的变相传销,在宣传中往往虚构了“连锁销售”是我国某部长从外国引进的先进的销售方式,放在个别地区试运行等言论,强调是国家允许发展的行业等论调,并把它与传统的传销相区别,来证明其不是传销。特别是他们把国家相关政策中鼓励大力发展连锁销售的政策盗用到这种变相传销上,以此来证明他们的合法性。所以它的欺骗性很大,让无数人分不清实质而参与其中。
       2000 年8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明确下列行为属于传销和变相传销:
      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
      这种“连锁销售”是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份额中提取报酬的,符合上述第一条。这种“连锁销售”通过交纳费用买资格进入,以下线人员的加入获取回报,符合上述第二条。这种“连锁销售”的销售方式和分成方式符合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这种“连锁销售”运作方式符合第六条。所以,这种“连锁销售”就是变相的传销。
依旧无聊的猫 该用户已被删除
依旧无聊的猫 发表于 2014-6-16 02: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政府懒得管,这种事情只有贪心不足的人才上当
zzpp729828 该用户已被删除
zzpp729828 发表于 2014-6-16 09: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是党 员   呵呵
hanbing8882 该用户已被删除
hanbing8882 发表于 2014-6-16 22: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父亲也被骗到宁夏固原,深陷其中,不能自拔,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幸福在口那里 该用户已被删除
幸福在口那里 发表于 2014-6-17 01: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深受武汉新田传销的害,
  
  起起来都是一场恶梦,
  
  我的QQ31326396
xzhome 该用户已被删除
xzhome 发表于 2014-6-17 04: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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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xisml 发表于 2014-6-17 07: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69800就知道是广西的了~~~
  
  
  
  
  
  东莞的才3800呢~~~~~~~
如花rh 该用户已被删除
如花rh 发表于 2014-6-17 11: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告诉我你侄女在哪里,我去救她!!!!!!